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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村民建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土管部門只能收取工本費,普通的5元,精裝的10元。這本是一項為民辦事的民生工作,但在(安徽)濉溪縣雙堆集鎮原副鎮長李彥博那裡,卻變成了斂財工具。原本只需5元、10元的工本費被卡要至1000元至3000元不等。記者昨日從濉溪縣檢察院獲悉,這名副鎮長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伎倆一 虛開發票『套』公款
出生於1968年的李彥博,於2002年至2007年7月20日任雙堆集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城建和土管所,兼任鎮綜合辦主任以及雙堆集烈士陵園商住樓和雙堆集鎮小學房屋開發組的組長。
2003年10月28日、11月8日,李彥博指使雙堆集鎮城建所所長牛某,以支付烈士陵園、雙堆小學房屋開發圖紙設計費的名義,開了兩張發票,陵園區設計費為5600元,雙堆小學區設計費3400元。他們兩次共從鎮建設管理綜合辦公室會計馬某處領取現金9000元。後兩人共同將此款用於個人買衣服、辦年貨開支,李彥博從中得款4500元。事實上,所謂設計費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2003年11月,李彥博又指使鎮城建所所長牛某,從鎮建設管理綜合辦公室會計馬某掌管的烈士陵園開發收入款中領取綜合開發費1萬元。後兩人將該款私分。
伎倆二 辦證之機開獅口
按規定,村民建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土管部門只能收取工本費,普通的5元,精裝的10元。可就是這樣一件簡單的民生工作,卻成了李彥博的又一大斂財渠道。他常對找他辦事的人說:如今辦事哪有不花錢的?只要肯花錢,有啥事辦不成!在他看來,收錢辦事是理所當然的。在雙堆集鎮,李彥博素以『工作作風強硬,有魄力』著稱,如果有人膽敢建房不辦證,他真會帶人以違章建築為由拆你的房。因此,在他的淫威之下,就算被多收錢,村民也不得不主動找他辦證。
2005年5月的一天,雙堆集鎮王元村村民孟某因個人建房找到李彥博,李說辦證要交3000元。當天,孟某到李彥博家,給了3000元。2007年6月,紀委調查他時,李彥博纔將錢退還給孟妻。
雙堆集鎮鄒圩村村民頓某通過村乾部找到李彥博,要求辦理建房證件,李約來鎮建設管理所所長陶某和鎮土管所所長李某二人,經商談由陶收取頓某『辦證費』3000元,後李彥博得款800元用於個人花銷,餘款2200元除陶用於辦證支出400元外,所剩錢款被陶、李兩人私分。2007年6月紀委調查時,李、陶二人找到頓某,謊稱證沒辦,將3000元退給頓某。
伎倆三 索要『進貢』敲竹杠
懷遠縣村民陶某某在雙堆集鎮淝河堤上燒磚。 2007年3月的一天,李彥博找來鎮土管所所長李某,對他說:今年過年,那燒磚的陶老板怎麼也沒來給咱意思一下。你去找他麻煩,就說有人舉報他在淝河堤上非法取土燒磚。後李某找陶說:李鎮長要你拿千把塊錢辦個土地使用證。陶某某自是心知肚明,便給了李某1000元,李某拿了500元給李彥博。
除了公然敲竹杠,這位副鎮長還欲擒故縱。 2006年7月,雙堆集鎮蘆溝食品站原站長王某和村支書葛某找到李彥博,要求將蘆溝東、西二隊靠食品站的荒地與食品站原國有土地合並,用於個人建房。李彥博即提出,想給妹妹也弄一塊地皮,於是也代表其妹參與分地。因建房用地有限,只有12間4份地皮,卻有5戶要。李彥博提出:誰主動退出,得到建房用地的人就要拿出1萬元補償給未分到地皮的人。最後,李彥博自己『高姿態』,代表其妹妹主動退出。其餘3戶各出1萬元交給村支書、也是4戶之一的葛某,葛某將收來的3萬元交給李:『李鎮長,這3萬元你拿走吧!我那1萬元就不給你了。 』李彥博爽快地答應了。
2009年3月23日,濉溪縣法院作出判決:李彥博貪污公款7.4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15萬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李彥博不服,提出上訴。淮北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其他涉案人員也先後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懲處。(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張大勝 馬屹 吳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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