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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大伯,53歲,淳安人,離異。
被告:張阿姨,51歲,杭州人,離異。
兩人原是一對戀人,現在王大伯把張阿姨告了。
王大伯說,去年年初,他和張阿姨網戀三四個月,隨後住進張家,還花2萬多元幫張阿姨裝修了房子,今年3月准備結婚,可是張阿姨卻提出了分手。
張阿姨指著王大伯說:『他自稱高級乾部、大學教授,其實他沒有工作,是無業游民……』
王大伯拿出一份清單,清單上列明——『名牌皮包一只、名牌手機一個、名牌太陽眼鏡兩副……』
『這些都是戀愛期間我送給她的,總共價值2萬多元,分手就要還給我。』王大伯說。
張阿姨很生氣,轉身拿出一大堆東西:『皮包是雜牌的、手機是山寨的、太陽鏡是地攤貨……全部還給你!』
法官進行調解。
兩人情緒激動,聲音一個比一個大。最後張阿姨同意還給對方裝修款1.8萬元。
『我是為了早點把事情了結,再也不要看到他。』張阿姨怒氣衝衝。
法官出具調解書。
張阿姨走出法庭,氣呼呼地說:『騙子……騙子……』
據都市快報嚴靜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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