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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浙江曾發生過中國第一起『民告官』案件、中國首列行政抗訴案、轟動一時的鄭松菊、胡奕飛訴樂清民政局結婚登記案等,這一切表明浙江公民的民主意識崛起較早。自1990年至2009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5460件,案件總量逐年攀昇,年均增幅達40%。
記者是從浙江省高院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紀念會上獲悉。
浙江『民告官』從受案區域看呈東高西低,南多北少現象,溫州、臺州地區行政案件較多,佔受案量的44%;嘉興、衢州、舟山、湖州地區行政案件很少,總計佔受案量的10%,杭州、金華、麗水、寧波、紹興五個地區行政案件較為平均,各佔10%左右。
據浙江省高院統計數據顯示,從一審行政案件受案的類型情況來看,排名前十位的案件類型依次為城建、公安、土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環保、林業、衛生、計生,其中城建、公安、土地類案件位於前三位,均佔行政類案件總量的17%以上。
1995年前,浙江各地審理的行政案件類型比較單一,主要涉及治安、土地、城建等,1995年以後,出現了經貿、旅游、電訊、安全、人事、教育、文化等各種新類型行政案件,基本上覆蓋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領域。
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在會上表示:1990年《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行政訴訟制度正式成為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相並列的三大訴訟制度之一。
早在《行政訴訟法》正式頒布實施之前,人民法院就開始使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理部分經濟、治安類行政案件。期間受理了中國首例『民告官』案件。
1987年7月,溫州蒼南縣政府以未經合法審批、佔用水道為由,將該縣耙艚鄉農民包鄭照所建的房屋強制拆除。包鄭照不服,於1988年8月將蒼南縣政府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其房屋合法,賠償經濟損失。
此案被稱為中國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雖然敗訴,但通過法律途徑理性維權,代表了當時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此案為《行政訴訟法》的出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成為中國民主進程、法制建設的裡程碑式案例。
為了阻斷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比較容易對法院行政審判施加的不當影響甚至乾預,浙江法院探索行政案件管轄制度的改革:提級管轄、異地管轄和集中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在會上表示:『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 (李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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