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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你給中介費,我可以幫你找個好工作。』在目前求職的旺季,如果有人這樣告訴你,你可要小心了。9月 20日,記者從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獲悉,該院剛剛判決了一起詐騙案,騙子王琳以介紹工作為名作案9起,共騙得59萬餘元巨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2007年6月,被告人王琳認識了馬某後,就吹噓自己關系多路子廣,可以安排馬某到濟南一所大學工作。馬某信以為真,在急於找工作的心理支配下,委托王琳幫忙協調。在騙取了馬某及其親屬的信任後,王琳以需要用錢疏通關系為名,騙取了被害人馬某現金6萬元。半年後,王琳告訴馬某,已經將她安排進了某大學工作,目前不用上班,先在家待崗。為了圓謊,王琳竟然每月向馬某的銀行賬戶上存款800元,說是學校發的待崗工資。王琳連續7個月共為馬某存款5600元之後,感覺無法再繼續欺騙下去,遂銷聲匿跡。
王琳故伎重演,再次吹噓自己能夠將苗某安排到濟南一所大學工作,並可以為其妹妹辦理濟南某大學統招錄取,騙取了苗某的信任。王琳以需要用錢疏通關系、交納學費為名,騙取苗某現金233050元。2008年6月,在根本無力為其安排工作的情況下,王琳以發放待崗工資之名,向苗某的銀行賬戶中存款700元後逃逸。
之後,王琳以幫助找好工作為由,騙取受害人信任,進行詐騙,竟然屢試不爽。 2009年5月12日,公安人員根據被害人報案及掌握的相關線索,在歷下區龍洞路王琳的租住處將其抓獲。經審訊查明,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王琳詐騙作案9起,實際騙取被害人現金594250元。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呂青法官提醒說,目前是求學和求職的旺季,一些騙子正是利用當事人急於找工作或者上學的心理,吹噓有內部渠道等等,騙取被害人財物。市民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冷靜,切莫輕信對方承諾,以免上當受騙。如若發現可疑,要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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