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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機場建設垮塌核心區,消防特勤與施工方一起展開救援(資料圖) 記者 江洋 攝 雲網9月28日報道今年1月3日,連接機場高速路和航站樓的高架橋東引橋在施工中一段支架失衡垮塌,造成7人死亡、34人受傷。這起事故被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為責任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受到處罰。其中,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誠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信公司)作為施工方之一,被罰款30萬元。誠信公司對此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撤銷處罰決定。盤龍法院將於明天開庭審理此案。
事故調查組組長、昆明市安監局副局長楊振武對外稱,該事故是由於參與項目建設及管理的雲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吉林誠信勞務公司、雲南城市監理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新機場建設指揮部等相關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認真履行支架驗收程序,未對進入現場的腳手架及扣件進行檢查與驗收,發現支架搭設不規范等事故隱患後未及時整改,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在該事件通報的處理決定中,誠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廣學、技術負責人楊樹全、工長代金昌,雲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新機場工程項目部副經理潘國成、陳濤等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相關工程承包方、施工方也分別受到處罰。施工單位之一——誠信公司被清除出雲南省建築市場,並處30萬元罰款。
誠信公司不服處罰,一紙訴狀將昆明市安監局告上法庭。起訴理由很簡單,提出『被告的處罰決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
昆明市安監局代理人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耿華東律師介紹,據了解,原告方提起訴訟的理由估計是認為他們是勞務輸出單位,乾活是受發包人指揮,不是獨立的承包方,不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但昆明市安監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做了認真調查,查明原告在事故中存在違法、違規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處罰結果也是合法、合理的。』
記者柏立誠(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