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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紀委對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進行剖析,發現縣(區、市)委書記是腐敗問題的高發區。貪官們一是利用手中權力賣官鬻爵,二是插手工程建設,收受和索取賄賂。
原洛寧縣常委、常務副縣長魏雲堂2006年至2008年任新安縣副縣長期間,利用分管工程建設之便,挪用公款20萬元借與其親屬經商,還先後三次收受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現金15萬元。洛陽市紀委2009年對魏雲堂進行了查處,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魏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平頂山市紀檢監察部門在對2009年平頂山市新華四礦『98』事故調查中,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提供的線索,深挖背後的腐敗問題,查清新華區原區委書記柳某收受煤礦礦主賄賂8萬元、地產開發商賄賂20萬元。柳某已於近日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桐柏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高進坡,插手工程建設,收受賄賂92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鄧州市原市長助理兼鄧州市工業園區主任董平玲在園區建設工程中,收受賄賂222萬元,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南召縣原政協副主席、審計局局長宋家寬,在工程建設、人員調動中收受賄賂14.2萬元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乾部插手建設工程,收取好處之後,直接的後果就是工程質量問題。
信陽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固始縣九華山道路建設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案等,4人受到紀律處分,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開封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尉氏縣標准糧田機耕路項目建設中擅自改變設計圖紙,選擇不具備道路施工資質的公司承包機耕路工程,致使道路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尉氏縣大馬鄉『村村通』公路工程,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使用無公路資質的單位施工,導致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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