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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3歲以色列男乘客突然情緒失控,聲言要自殺,更企圖打開艙門,說要殺死全機人。 |
涉事為澳洲航空QF29班機,載有283名乘客,於當地時間6日近午夜在墨爾本起飛,原定於7日凌晨5時50分抵港。 |
綜合香港《明報》報道,由墨爾本飛往香港的一架澳航航班,7日在3萬呎高空飛行途中,一名23歲以色列男乘客因宗教原因要求特別膳食安排不果,以希伯來語祈禱後突然情緒失控,聲言要自殺,更企圖打開艙門,說要殺死全機人,機組人員後把他制服及鎖上手銬。航班於清晨抵港後,把男子送交警方處理。警方懷疑男子精神有問題,將他送院檢驗,但無拘捕他。
涉事為澳洲航空QF29班機,載有283名乘客,於當地時間6日近午夜在墨爾本起飛,原定於7日凌晨5時50分抵港,再轉飛倫敦。澳航證實,該航班上有一名『制造混亂』的乘客,香港警方在飛機抵港時接觸該乘客,因警方正處理中,不便發表評論;事件中沒有乘客受傷,而機艙服務員的培訓包括應付這種情況。
《明報》一名記者剛巧乘搭涉事航班回港,她表示,事發時知道機上曾有男乘客與機員發生糾紛,引起過一陣混亂,但當時不清楚事件原由,未有察覺機上有相關廣播告知乘客發生何事。
據了解,航班起飛後約1小時,機組人員向乘客派發晚餐,其中一名以色列男乘客,因宗教原因要求特別膳食安排,但由於該乘客事前並無通知航空公司,無法安排,該乘客遂與機組人員爭執,情緒激動。
根據一名目擊者向澳洲傳媒表示,該名以色列乘客用疑似希伯來語祈禱後便情緒失控,聲言要自殺,又說要與全機人同歸於盡,並在機艙通道上來回奔跑大叫:『You will all die(你們全部都會死)!』該男子更意圖令飛機墜毀,衝向機艙的緊急出口,企圖打開艙門,說這是『God's will(神的意旨)』。
機組人員上前喝止,要求該男子返回座位,但他情緒仍然激動,倚著艙門而坐。多名男性機組人員衝前制服該男子,一名空姐以手銬把他鎖起。男子其後被帶到經濟艙前排座位,用布簾圍住,餘下行程中由兩名機組人員在旁看守,機長則通知香港警方求助。
航班於昨清晨約6時抵港,警員隨即登機調查。警方表示,該男子抵港後仍然情緒激動,已把他送瑪嘉烈醫院檢驗,懷疑他精神有問題,列作『發現精神有問題人士』處理。由於涉事航班的機長表示不追究,該男子亦無使用武力,因此並無把他拘捕。涉事航班抵港後,按原定行程轉飛倫敦。
對於該名以色列乘客企圖打開飛機艙門,香港民航處前處長樂鞏南表示,飛機艙門有自動上鎖系統,乘客上落機後艙門都會鎖上,而且航機起飛後,在高空會因氣壓原因,實難以打開艙門。
機上目擊:不理機員喝令倚坐艙門門把
《明報》一名記者剛巧乘搭涉事航班回港,以下是她回憶的事發經過:
從墨爾本回來香港的航機上,我坐在56H,剛好是緊急出口前一排的座位。這班機的座位雖頗爆滿,但我隔鄰兩個座位都沒有乘客;飛機午夜12時左右起飛,派送飛機餐後機艙關燈,乘客都陸續入睡,少數人則靜悄悄看電影,我也戴起耳筒看電影,一切看來平靜。
突然,隔著耳筒聽到後面有些聲音,轉身後望,眼見一名近6呎高的外籍男子筆直站在茶水間對開、緊急出口附近的路口位置。當時飛機正遇到氣流,扣上安全帶的燈號亮起,機長透過廣播呼吁乘客返回座位,機組人員亦要扣上安全帶,惟此男子仍站在路口位置一動不動,一名空姐多次大聲叫他返回座位。當時我以為只是一個比較『硬頸』的乘客罷了,未予理會。
燈號熄滅後,再次聽到後面傳來噪音,往後望,那男子半依半坐在緊急出口的門把上,一名空姐一邊比劃手勢一邊向他大聲說﹕『You must stand up!YOU-MUST-STAND-UP (你必須站起來) !』該男子纔肯緩緩站起。
未幾,再感到後面一陣騷動,惟座椅背後有對象遮擋視線,並未看清情形,只見多名機組人員不時走到我座位後面的緊急出口位置向一名乘客說話,由於機艙關了燈,加上仍戴著耳筒,並未知道發生何事。直到航機降落香港,乘客魚貫離開機艙,纔見五六個警察在外面等候。後來得知原來該男子曾威脅打開機門及威脅全機人陪葬,始知自己曾經身陷險境。回想當時在3萬呎高空,若該男子當真打開機門,後果不堪設想,我的座位更與機門如此接近,想起也毛骨悚然。
鬧事分4級可鎖鬧事者
今次事故,澳航空姐用手銬鎖住鬧事的以色列乘客,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總乾事曾國豐說,國泰機艙內也長期備有一套手銬和數條索帶,機組人員若屢次勸喻鬧事乘客無效,在機長授權下,可用手銬或索帶鎖住鬧事者。
曾國豐說,根據公司指引,不禮貌乘客可分為4級,依嚴重程度的次序為:(1)滋擾行為、(2)肢體衝突、(3)對生命構成威脅、(4)走近駕駛艙。若事故屬第二級即肢體衝突或以上,機組人員可在機長授權下用手銬鎖住鬧事乘客,而事件中以色列男子揚言要全機人死,相信已屬第三級的『對生命構成威脅』。
他稱,一般程序,會先向涉事乘客口頭警告,再由機長以書面警告;若仍不聽勸喻,纔會使用手銬。由於不時會有醉酒鬧事的乘客,所以機組人員出動手銬並不罕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機組人員若遇到行為不檢乘客,勸喻無效後,可使用合理武力,更有權使用手銬。
陸偉雄表示,若飛機在飛行途中發生刑事案件,除非清晰知道事發時飛機是在哪國上空,否則執法和司法權會屬於飛機的注冊國家或地區。
若根據香港法例,昨日事件中的以色列男子或已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由於他曾聲言要全機人死,亦可能涉嫌『刑事恐嚇』,不過,最終要視乎他當時的精神狀況而定。另外,由於涉事航班的機長不追究,缺乏證人下難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