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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樹木上懸掛衣物、綠地內堆放垃圾、在樹木旁堆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以後再做這些事兒,將被罰款!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通過了《瀋陽市城市綠化條例》,其中專設了“禁止損害綠化的行爲”的規定。
條例規定,禁止在樹木上刻畫或者張貼、懸掛物品;在施工等作業時借用樹木作爲支撐物或者固定物;踐踏、損毀花草;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等影響植物生長的物質等。
對於這些損害綠化的行爲,由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並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結果的,按照綠化或者綠化設施補償標準3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條例規定,新建的住宅小區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記者謝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