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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一90後青年利用事先獲得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信息,冒充三陪女給43位部門領導寫信和發信息敲詐勒索17.1萬元。昨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劉亮有期徒刑兩年。
2010年4月中旬,劉亮在網上聊天,一個叫做“天涯”的陌生人要求加他爲好友,劉亮就和這個人聊了起來,“天涯”給劉亮說有一個掙錢的機會很簡單,問劉亮有沒有興趣,得到劉亮的答覆之後,“天涯”隨後就把徐州市委、市政府,區、縣政府及市地稅局、物價局等22個單位的工作人員姓名、單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發給了劉亮,說這些人表面上是人民公僕,其實“都不乾淨”,讓劉亮從其手裏買二張儲蓄卡,以三陪女名義給這些領導寫信,從這些人手裏“搞些錢”。劉亮依照“天涯“的指示開始策劃如何寫信。
隨後4月16日至20日短短四天的時間內,劉亮以三陪女“小潔”的名義,分別給上述單位的43位領導寫信和發信息,要求三天之內借款2000元至5000元不等,否則便到對方單位及家中鬧事,同時還不忘將銀行卡號碼報上。
其中一名受害人收到信息後立即報警,公安機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利用刑偵技術手段在4月20日當天將劉亮抓獲歸案。被告人劉亮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向43人寄勒索信、發信息的事實。當日,公安機關向郵政局發出指令扣押了劉亮所郵向43人的勒索信件,43人的敲詐信件均予以截獲。
鼓樓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亮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考慮到劉亮在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郵寄信件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而且犯罪未得逞,
公安機關成功截留了相關信件,沒有造成實際影響。依照法律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亮有期徒刑兩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李東豔孫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