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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10月11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公告,從2010年11月1日起,本市人纔服務和職業介紹服務等中介機構將啟用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10月底前,對原人事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放的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職業中介許可證進行統一免費換發。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未取得本市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活動。
目前,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對人纔、職業介紹等就業中介服務機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取得行政許可資質後,纔能相應辦理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開辦手續。
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凡持有本市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和職業中介許可證的中介機構,10月11日至18日,可按要求向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換證申請。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審核,對符合規定的,10月30日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辦理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手續。
據了解,申請換證的中介服務機構除具有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和職業中介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以下必備條件:1、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2、注冊資本金在十萬元以上;3、業務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4、規章制度健全、完善;5、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證書(原人纔服務機構應具有人纔流動業務培訓合格證書,原職業中介服務機構應具有職業指導人員資格證書);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遇有以下情況的中介服務機構將不予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1、不具備換證必備條件的;2、自去年以來未正常開展相關業務的;3、在中介活動中有弄虛作假、欺詐行為,被群眾舉報,受到相關部門處理的。
據介紹,中介服務機構申報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必須提供以下材料:1、《人纔中介服務許可證》或《職業中介許可證》正、副本原件;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3、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4、工作人員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及資格證書;5、中介機構與本單位工作人員鑒定的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相關手續、聘任合同復印件;6、編制部門批准成立機構的文件復印件;7、工作情況報告;包括:上年度工作情況,本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8、其他相關材料。
各行業、社會團體開辦的人纔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於10月11日至18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和平區建設路97號)。各類民營、個體中介服務機構於10月11日至18日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區縣、街道、鄉鎮公共人纔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於10月11日至18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上報材料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檢驗,對審驗合格的,將於10月30日前統一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記者吳宏 通訊員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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