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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房源一次性公開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加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管理,該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核准程序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獲得《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同時依據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後,十日內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一次性全部公開。
據悉,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前,應當向市國土房管局申領《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管理部門向申請人核發《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依據本市相關規定,各商品房項目售樓處必須公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方案、國家及天津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許可上市銷售的全部房源信息及銷售價格等內容。管理部門市區兩級聯動,對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銷售現場巡查和抽查。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市國土房管部門已實施多項新舉措進一步強化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嚴禁囤地延建、囤積房源、無證售房。
為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本市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中介代理機構在商品房項目取得銷售許可證之前,以會員卡、優惠卡、選房卡、誠意金等形式變相收取房價款或預定金。無證售房行為一經發現,將依照相關的法規進行處罰,並將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信用檔案。
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本市今年以來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同時加大了新建普通住房的供應量。配套出臺的系列管理辦法將有助於進一步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一套房預定不得超三次
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有效禁止一些開發企業以預定的形式囤積房屋,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本市從本月起啟用最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示范文本來加強商品房預定管理。
據悉,依據相關規定,本市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網銷售的商品房,如需要預定的,應當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中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並通過系統打印協議文本,雙方簽字蓋章。管理部門還要求,預定期限不得超過10天。
開發企業不得以連續預定的方式借故不銷售房屋。如果一套房屋超過三次預定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監管人員將檢查《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簽訂情況。如被發現確有以預定方式囤積房屋的,開發企業將被依法進行查處。
單位住房不能低價賣
為落實《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搞好新老政策銜接,市國土房管部門就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單位新購建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問題下發了《關於嚴格出售單位新購建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從本月起施行的通知明確指出:單位新購建的住房,應按不低於購房價格或建房成本向職工出售;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據悉,依據通知,1999年6月30日前,單位已開工建設或已購買,尚未向職工分配的住房,可按屆時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職工出售。住房出售程序按《關於印發<公有住房出售程序>的通知》執行。自1999年6月30日起,單位新購建的住房,應按不低於購房價格或建房成本向職工出售。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售房單位應將售房收入和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到天津銀行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賬戶。由天津銀行為售房單位分別設立『單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和『個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開具『出售公有住房專用發票』。辦理《單位新購建住房出售許可證》的住房,產權轉移有關費用按《關於房改出售公房收費項目及標准的通知》規定繳納。該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廢止。租賃雙方三種方式網上備案
為規范本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市新修訂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程序》從本月起施行。同期《關於實行房屋租賃網上管理的通知》也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租賃雙方可以采取三種方式辦理網上登記備案手續。
據悉,依據新辦法,從本月起,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托的另一方應當自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簽訂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登記備案申請。申請人需提交房屋租賃(轉租)合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租賃雙方身份證明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轉租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並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同時,本市還要求房屋租賃經營單位備案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均實行網上管理制度,並可通過三種方式辦理登記備案。
嚴禁土地變相賤賣
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市政府近日批轉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意見的通知,規范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嚴禁低價出讓土地以及以各種形式減免土地出讓金。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名義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
《意見》規定,本市土地出讓前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采取集體決策的方式對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准不得低於評估確認地價。本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一律不得低於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准。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不得以協議方式供地,嚴禁低價出讓土地。凡本市土地受讓方,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的90日內繳齊土地出讓金,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欠繳土地出讓金的清欠力度,逾期未繳齊的,合同自動解除,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記者雷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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