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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中級法院14日證實,廉江市政協原副主席、廉江中學原校長黃兆巒被傷害致死一案,經廣東省高級法院審理,日前已作出終審判決。主犯陳軍、阮馭銘被判死緩,李忠言獲無期徒刑;從犯陳丕星獲有期徒刑11年,阮儒聰犯窩藏罪,獲刑1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陳軍為泄私欲,無視國法,指使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故意傷害他人。2008年10月20日,當黃兆巒與其女兒從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時,伏擊黃兆巒於黃宅附近的阮馭銘、李忠言二人持刀衝出,捅向黃兆巒。黃兆巒中刀倒地,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行凶後,阮馭銘、李忠言搭乘陳丕星摩托車逃離現場,並躲藏於阮儒聰出租屋內。為逃避法律制裁,陳軍於同年10月22日晚,糾集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商量對策,訂立攻守同盟,並給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三人共4300元人民幣,讓他們外逃。
法院認為,陳軍指使阮馭銘、李忠言故意傷害被害人,事後訂立攻守同盟,資助同案人外逃;阮馭銘、李忠言受陳軍指使,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是直接凶手,陳軍、阮馭銘、李忠言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應按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軍是本案的指使者,罪責最重,但鑒於陳軍在指使阮馭銘、李忠言傷害被害人時,要求只能捅其腿部,手段有所節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陳丕星受糾集負責駕駛摩托車接應,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原審被告人阮儒聰明知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是傷害黃兆巒的凶手,仍為他們提供居所藏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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