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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最高檢對檢察官職業行為提出統一要求,強調辦案不受行政機關乾涉,檢察官要慎重社會交往,參加聯誼等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還指出嚴格執行禁酒令,檢察官穿制服配徽章禁止在公共場合飲酒酗酒。
記者昨天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范(試行)》(下稱《規范》),對檢察官職業行為提出統一要求。《規范》強調辦案不受行政機關乾涉,檢察官要慎重社會交往,參加聯誼等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規范》全文五十三條,對職業信仰、履職行為、職業紀律、職業作風、職業禮儀、職務外行為和附則七部分進行了詳細規定。《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規范》要求,要堅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標准和程序執法辦案,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乾涉。
《規范》強調,要慎重社會交往,約束自身行為,不參加與檢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動。從事教學、寫作、科研或參加座談、聯誼等活動,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妨礙司法公正、不影響正常工作。
另外《規范》中還指出,檢察官要嚴守槍支彈藥和卷宗管理紀律,確保槍支彈藥和卷宗安全,嚴守公務和警用車輛使用紀律,嚴格執行禁酒令。(於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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