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區政府13日公布,已針對香港資本入境者計劃作出修訂,修訂後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並將房地產投資暫時剔除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該修訂自2010年10月14日生效。
據介紹,修訂投資門檻(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和暫停將房地產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並不影響入境事務處於生效日前收到的申請,包括已獲批准或處理中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