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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10月14日報道國慶長假剛結束,來自四川的一則消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突發事件擬依法征用個人財產,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征用』。
四川省法制辦於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47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看到這則消息,我心裡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張軍說,『在發生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時,我同意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征用我的個人財產。但我現在更擔心的是,這一規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產的一種手段。』
記者發現,和張軍一樣,有著同樣擔懮的市民不在少數。他們的擔懮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此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二是由於『必要時』未明確界定,可能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財的情況;三是雖然《草案》也規定個人財產征用後會返還或合理補償,但最終誰來保障?
-官方回應 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針對市民的擔懮和質疑,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12日接受記者專訪,他說:『突發事件可依法征用個人財產這一規定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草案》中多了「強制」兩字,引起了社會質疑。《草案》正式出臺前,還將對「強制」這一提法進行商榷。』鄒忠民表示,『在網上征求意見,就是為了完善這部規章。』鄒忠民說,按照原定計劃,這個月底將召開聽證會。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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