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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財產。』
國慶長假剛結束,來自四川的一則消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突發事件擬依法征用個人財產,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征用』。
征用個人財產是否違法?會不會以『突發事件』為名侵佔個人財產?征用後能否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地方規章緣何引發全國性『過敏』?
據新華社電
公眾反應
『應急征用』引發三方面擔懮
為提昇各級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四川省法制辦於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計劃用半個月時間向社會各界征求修改意見。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條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第47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征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征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
『征用時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征用手續並登記造冊。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看到這則消息,我心裡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張軍說,『在發生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時,我同意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征用我的個人財產。但我現在更擔心的是,這一規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產的一種手段。』
記者發現,和張軍一樣,有著同樣擔懮的市民不在少數。他們的擔懮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此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二是由於『必要時』未明確界定,可能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財的情況;三是雖然《草案》也規定個人財產征用後會返還或合理補償,但最終誰來保障?一些網民還質疑,《草案》違反了憲法、物權法等法律。
市民的擔懮,在網絡上還引發了一場關於『是否支持突發事件可依法征用個人財產』的大討論。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人對『應急征用』表示反對。據統計,截至10月11日20時,僅在騰訊網,就有6萬多人參與投票,其中贊成征用和反對征用的比例為8:92。
據了解,《草案》是四川省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而計劃出臺的實施細則,這部法律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財產。』
官方回應
草案還只是規章月底聽證
針對市民的擔懮和質疑,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12日接受記者專訪,回應了社會關注的三大焦點。
焦點一:《草案》是否違反憲法、物權法等法律?
鄒忠民認為,『突發事件可依法征用個人財產』這一規定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我國憲法、物權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等都有相關說明和規定。
他說:『與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強制」兩字,引起了社會質疑。從法律層面解釋,「征用」一詞本身就包含了強制的意義。《草案》正式出臺前,還將對「強制」這一提法進行商榷。』
焦點二:《草案》如何避免淪為『濫用公權』的手段?
鄒忠民說,首先,突發事件的界定是明確的,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其次,對於何時、何種情況下將啟動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實際上有相關的應急預案,也有相關的決策報告制度,『征用個人財產主要還是針對重大自然災害,用於救命之急。』
鄒忠民表示,《草案》明確了追責,其中就包括『未按程序進行應急征用』的『亂作為』行為。『在網上征求意見,就是為了完善這部規章。《草案》還將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對政府「亂作為」行為的追責。』
焦點三:《草案》出臺是否會召開聽證會?
鄒忠民說:『《草案》制定有一批法學專家全程參與,此前已在北京、唐山等地開展過實地調研,目前仍在省內攀枝花等地實地征求意見。按照原定計劃,這個月底將召開聽證會,之後還會請相關專家進一步開展論證。』
『《草案》還只是規章,並非地方性法規,將根據社會各界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草案》通過後,將試運行1至2年,視其效果,決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審議,上昇為地方性法規,以提昇其權威性。』
質疑聲浪折射『信任危機』
『突發事件可征用私人財產』並非新鮮事,國內外法律法規皆有涉及,但緣何此次四川的地方規章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呢?
專家認為,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濫用公權』的不良作風,從而引發百姓信任危機。質疑風暴提醒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打擊『公權越位』行為。
『私人財產征用觸及社會敏感的神經,就是在發展經濟名義下,對土地和房屋強制征用和拆遷。現實中一再發生的悲劇性案例讓人們意識到,「公共利益」和「突發事件」的法定內涵,很容易就被地方政府所突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規定往往容易成為地方政府追求最大化利益和侵害公民權利的依據。』一名網絡觀察人士的一席話,道出了社會擔懮的『玄機』。
在此次質疑聲浪中,許多人將『征用』與強制拆遷相聯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近年來,強制拆遷已成為我國行政『亂作為』的一個重災區。部分地方政府因暴力拆遷導致公信力下降,引起社會信任危機。『為消除這種擔心,政府亟待擺正自己在房地產拆遷等事件中的角色,通過嚴格依法行政,重塑形象。』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田炎認為,此次市民質疑還提醒地方政府,在出臺地方規定時要細致規范、考慮周全,避免政策在基層執行時發生『變形』。『一個地方法規出臺時,政府還應對不確定的社會風險開展評估,提高決策的參與度,完善其背後配套的規章制度,推進信息公開,讓政策在陽光下出臺和運行。』
對於『征用』與『強制拆遷』的關系,周偉和鄒忠民還表示,政府拆遷與突發事件不會也不可能產生必然聯系。『強制征用是為了妥善處置好突發事件。但如果以征用的名義強拆房屋,那不僅無法妥善處置,還將進一步激化矛盾,這與征用的目的是相矛盾的。這種行為也肯定要受到行政追責,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鄒忠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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