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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70歲的顧爺爺被兩名冒充通信公司『上門服務』的青年忽悠,花300元辦理了市面上僅75元就能辦成的IP卡業務。顧爺爺以通信公司存在欺詐為由起訴通信公司討要雙倍損失,結果遭法院駁回。
案發當日,兩名自稱通信公司業務員的青年男女敲開顧爺爺家門,兩人都佩戴胸卡,但未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入戶辦理業務的相關證明。兩人自稱向顧爺爺推銷一種入戶辦理預付話費業務,預存300元即可入網。顧爺爺拿出300元,填寫登記表,輸入賬號和密碼後成功入網。
幾天後,顧爺爺發現兩人推銷給他的不過是普通的IP卡,市面上75元就能買到。他找到IP卡所屬通信公司要求取消該業務,通信公司按市面上的批發價退還顧爺爺75元。但顧爺爺認為,通信公司推行的預付話費業務損害了他的利益,屬欺詐行為,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雙倍賠償損失,即被告在已退75元的基礎上再支付525元。
對此,通信公司代理人認為他們並未委托任何代理商或代理人上門推銷IP卡業務,是顧爺爺沒仔細審查不法分子身份而上當受騙。
河東法院經過審理查明,顧爺爺在家中填寫了《主叫業務辦理入網登記表》,顯示預存話費額度300元,表上加蓋『預付費業務受理專用章』。顧爺爺接受退款時出具的收條內容為:『顧某某辦理IP卡業務,交300元現金給300元話費。該業務無代理商,並沒委托任何人上門銷售,用戶屬上當受騙。用戶到通信公司投訴要求取消該業務,通信公司按照批發價格退還現金柒拾伍元整。』
法院認為,被告推行的IP卡面向社會公開出售,原告在未完全了解該業務內容及兩個年輕人是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情況下辦理業務,過錯不在被告,也不存在欺詐行為。被告在原告堅持取消業務情況下按照批發價格退還現金,並無不當。原告訴求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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