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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朱立毅)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提拔7名礦長助理頂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15日通報稱,朝陽煤礦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並責令朝陽煤礦立即糾正這種錯誤做法。
朝陽煤礦的問題被媒體曝光後,安監總局和煤監局立即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核查組進行了核查。經查,朝陽煤礦存在提拔7名礦長助理頂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
安監總局和煤監局指出,朝陽煤礦的做法十分錯誤,嚴重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安監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
兩部門表示,根據國務院的通知,經商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決定給予朝陽煤礦15萬元的經濟處罰;給予其礦長藍芝華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朝陽煤礦立即糾正礦長助理頂替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錯誤做法,限期完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的規定。
為切實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到實處,安監總局和煤監局要求各地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正確把握國務院通知和安監總局規定的各項要求;嚴明紀律,堅決制止各種弄虛作假行為;認真吸取教訓,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執行到位。
今年9月5日,廣西環江紅山朝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朝陽煤礦下發《關於農長科等同志的聘任職通知》,任命農長科等7人為朝陽煤礦礦長助理。9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會同媒體記者暗訪時發現該礦5名礦領導全部在井上,一名礦長助理替代該礦礦長帶班下井。核查組查閱了朝陽煤礦今年7月1日至9月20日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發現該礦礦領導帶班下井沒有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也沒有現場交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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