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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市轟轟烈烈的打黑風暴中,重慶市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的落馬格外引人注目。與其他落馬官員不同,他有著自己鮮明的『個性』:
他是個收禮狂,從1996年至2009年,14年共收錢財380餘次,其中最小的一筆是一對價值100多元的藍色鴛鴦狀瓷器;
他是個炒房族,房產30多處,洋房、公寓、寫字樓、門面應有盡有,而且總能從開發商那裡獲得購房的特別優惠;
他是個投資狂,不惜違規違紀以投資的名義與他人做生意,不僅投資股票、基金和保險,連羊肉湯鍋福彩投資站也不放過……
作為一名副廳級官員,陳洪剛擁有1600多萬元的資產,不能不讓人瞠目結舌。他的貪婪,也為他換來了漫漫20年的鐵窗生活……
一個是『呼風喚雨』的『黑老大』,一個是『貪念當頭』的『保護傘』,在重慶市暴風驟雨般的打黑重拳猛攻下,雙雙落馬。
『黑老大』岳村在今年9月19日被正義的子彈結束了打打殺殺的『江湖生活』。而岳村的保護傘——重慶市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則開始了其長達20年的漫漫牢獄生活。
一個官至副廳級的警界高官何以淪落為階下囚,何以與『黑老大』岳村沆瀣一氣、稱兄道弟?承辦此案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職務犯罪偵查局的檢察官向記者獨家披露了陳洪剛的墮落軌跡。
古董不分真假一一笑納
翻看陳洪剛的履歷,1959年5月出生的他可謂仕途順風順水,平步青雲:1975年7月到1979年12月,他從四川省榮昌縣保安鄉的一名知青入伍3年,後來又到榮昌縣石油公司工作。1980年1月,陳洪剛開始進入警界工作,自此他的人生軌跡發生重要的轉折。1980年,陳洪剛進入榮昌公安局工作,先後擔任了榮昌公安局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局長等領導職務;1995年8月調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擔任副局長、局長、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常委等領導職務;2005年11月調任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總隊長,還是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隨著環境的變化、官職的提昇、誘惑的增多,陳洪剛漸漸開始難以抵擋他所面臨的『糖衣炮彈』。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從1996年到2009年,陳洪剛所收受的『糖衣炮彈』共涉及受賄金額多達326萬餘元,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社會上某些企業老板所送的錢物,另一種是分管部下乾警所送的錢物。
事實上,陳洪剛對這些行賄人的目的也心知肚明,他曾坦言:『這些行賄人之所以假借生日、喬遷、生病等時機,給我送財物,他們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職位和權力。』
身居要職的陳洪剛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軟,拿人家手短』,在大肆收受屬下以及企業人員的賄賂後,他對行賄人的請托事項一路大開綠燈:對部下的職務晉昇實行暗箱操作,使屬下得到本不應獲取的官位;另一方面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一些企業或集團老板謀取不法利益提供條件,如替企業門前違規安裝信號燈、辦理特殊車牌等等一系列的所謂『順水人情』。這些使得陳洪剛『聲名在外』,前來行賄的人更是絡繹不絕。
一房地產老板唐某就以拜年、過節、喬遷之名,先後送給陳洪剛3萬元人民幣,價值2000元的鉑金項鏈,價值人民幣近兩萬元的茅臺酒兩瓶;得知陳洪剛喜歡手表,又送其一塊價值4萬餘元的勞力士手表;以假投資名義送陳洪剛人民幣20萬元;並在陳洪剛喬遷新居之際為陳洪剛安裝價值為4.2萬元的空調一臺。而為此,陳洪剛為唐某開發的一樓盤附近信號燈的審批、安裝提供幫助,並為唐某辦理了3塊特殊車牌。
陳洪剛愛好收藏,時常向身邊的人誇耀自己對古董名畫、名貴手表的鑒賞水平。據陳交代,他在空閑時經常擺弄收藏品。有些人就是看中了陳洪剛的這一嗜好,投其所好,向其行賄。重慶某古玩店業主謝某就是其中之一,從2000年開始至2008年,共送給陳洪剛青花瓷、古代銅鏡、玉手鐲等珍貴物品12件。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陳洪剛宣稱所謂對古董的鑒賞能力名不副實,這不過是他肆意斂財的借口罷了。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不少行賄人發現,陳洪剛對於古董並無見地,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於是開始有人以假冒的古董向陳洪剛行賄,而陳洪剛不問出處,一一笑納。事後經檢察機關查證,行賄人謝某送給陳洪剛的藍色鴛鴦狀瓷瓶,價值僅為100元;東洋軍刀一把,價值200元。這些廉價的贗品,陳洪剛全當珍貴古董收下。
庇護『黑老大』坐大成勢
在進一步的深入調查中,承辦人員發現陳洪剛涉嫌對邦德公司負責人岳村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包庇、縱容。
早年,岳村曾在重慶南岸區南濱路派出所任職,其犯罪團伙形成於1996年。而從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陳洪剛正好在南岸區公安分局擔任副局長、局長、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常委等領導職務。通過請吃、賄賂、打牌娛樂等,岳村與陳洪剛建立起密切的關系,私底下,陳洪剛稱岳村『村老弟』,岳村叫陳洪剛『陳大哥』。
據調查,陳洪剛先後6次利用過年、喬遷新居等名義收受岳村人民幣3.2萬元人民幣,價值為2.6萬元的貂絨大衣。從2001年至2003年,在陳洪剛的提攜下,岳村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擢昇為南岸區公安分局雞冠石派出所副所長、南岸區公安分局南濱路派出所所長。以至於後來岳村辭掉公職,糾結手下形成黑社會性質團伙,陳洪剛也對岳村庇護有加,對其團伙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包庇縱容,致使該團伙在重慶市南岸等地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當涉及岳村團伙的案件上報到陳洪剛處時,陳洪剛均是大筆一揮,查案往往雷聲大雨點小,草率調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因為有『陳大哥』這把保護傘,多次成功躲過了警方的打擊,有恃無恐,並坐大成勢,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1999年2月17日,岳村時任民警,其手下毛志傑駕車外出買酒,和行人彭某、劉某發生糾紛,岳村指使團伙成員張建國、周洪等人趕到現場,當場將彭某亂腳踢死,將劉某打成重傷。事發後南岸區警方介入調查,陳洪剛指示:『案件要辦,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由此案件主使岳村得以安然無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斂財,著手成立起西南地區第一家從事私家偵探業務的『邦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是,非法實施婚外情調查、暴力追債,跟蹤、監聽,瘋狂對企業老板、普通商戶進行敲詐勒索。而此時擔任南岸區公安分局局長的陳洪剛,明知岳村從事非法調查業務,卻坐視不管,任其運營發展,最終岳村一伙發展成黑社會性質團伙,危害一方百姓。
2005年,邦德公司成員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娛樂時被歌城員工打傷,岳村為了掙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約了社會閑雜人員到該歌城鬧事。接到報警後,陳洪剛再度指示不予查辦,導致該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詐,損失高達80萬元。
在重慶雷霆萬鈞的『打黑風暴』中,陳洪剛和岳村雙雙落入法網。2010年2月1日,岳村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罰金1.5億元。後經岳村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9月19日,岳村被依法執行死刑。
陳洪剛也領到了2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40萬元人民幣,追繳違法所得贓款326萬餘元人民幣和財產差額部分584萬餘元人民幣。
移花接木隱匿巨額財產
作為一名副廳級官員,陳洪剛擁有1600多萬元的資產,不能不讓人瞠目結舌。檢察官透露,除了受賄外,陳洪剛投資斂財方式的多樣化也令人觸目驚心。
為掩蓋高額不法收入,陳洪剛熱衷於炒房,利用職權先後從多個地產公司老板那裡獲得購房的特別優惠,最高優惠一次多達幾十萬元,因此,陳洪剛以及家人名下房產遍布重慶、海南、廣西等各地,洋房、公寓、寫字樓、門面應有盡有;陳洪剛更不惜違規違紀以投資的名義與他人做生意,做股權投資,開飲食店、珠寶店、福彩投資站等,獲利不菲。
為了藏匿財產,陳洪剛甚至還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戲,將多處房產置於他人名下。到了後來,覺得把巨額財產置於他人名下,日後還可能產生麻煩,陳洪剛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在2001年先後偽造了兩個居民身份證用來轉移隱匿財產。『陳洪海』、『王洪江』,這兩個陳洪剛偽造身份證時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來都包括一個陳洪剛的『洪』字,可實際上,這兩個名字對於陳洪剛來說卻有著特殊的含義。
原來,陳洪剛是一個比較迷信的人,時常拜問風水大師,請法師做法事。大師曾告訴他最好把錢存在帶有水的名字之下。於是,聽從了大師的指點後,陳洪剛便編造了兩個以『水』作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給自己的仕途帶來好運。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大師指點方法並沒有使陳洪剛官運亨通,反而為陳洪剛增加了一項偽造居民身份證的罪名。案發後,連陳洪剛也自嘲道:『我千算萬算,卻未能算得了自己也會有變成階下囚的一天。』
對一審判決,陳洪剛並未提出上訴,當即表示認罪服法,並且還寫下了數十頁的悔過書懺悔過去所犯的罪行。『逢年過節收受禮金、紅包,認為單筆數額不大,屬禮金性質,社會大風氣就是如此,就心安理得。後來時間長了,數額就大了。』
縱然幡然醒悟,但為時已晚,這位昔日的警界高官將為他所犯下的罪行付出20年牢獄生活的慘痛代價。
摘自《法制日報》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