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付俊(右)找人還原當晚他頭被摁住的情形。他的右褲腿右側從下到上被撕開,他說是執法人員乾的。 |
10月16日凌晨3時20分,在櫻桃溝附近的一條小路上,腿腳有殘疾的李付俊被人從車上丟了下來,無法回家,路過的年輕人發現了他。李付俊稱,約3個小時前,在鄭州市人和路與航海路交叉口,他的鐵皮房提前9個小時被強行拆除,而他自己則被塞上一輛灰色小廂貨車。
對此,參與強拆的鄭州市二七區執法局淮河路執法中隊武隊長稱,他不清楚是誰把李付俊丟在那了。
驚魂之夜
零時許突然來了一群便衣,把他塞進車裡
10月17日下午4時左右,李付俊坐在鄭州市人和路6號院的門衛室內,他右邊的褲腿,從下到上完全撕開了。左腿膝蓋下面,硬幣大小的傷口已快結疤,血跡變成深紅色,腳踝處還有兩處淤痕。
『這都是淮河路執法中隊的人打的。』李付俊稱。
在人和路與航海路交叉口,李付俊建了一個鐵皮房,『我承認,鐵皮房沒辦手續,是違章建築。』他說,10月16日零時左右,他正在房內休息,突然來了四輛車、二十幾個人。
李付俊說,這些人身穿便衣,一開門,就有四五個人衝過來,『有兩個人扭著我的胳膊,還有一人摁著我的頭,往一輛灰色的小廂貨車裡塞。』
『他們對我拳打腳踢,讓我低頭。我說我沒犯法,為啥低頭?』李付俊說,他不想上車,但後面有人踹了他一腳,前面有人拽著,把他強行塞進了車裡。
凌晨3時20分
車繞來繞去,最後把他扔『溝』裡
接下來的3個小時,李付俊說,他備受煎熬。
『當時車上共5個人,一個司機,還有一個人坐在副駕駛座上,我在第二排,被兩個看上去有點胖的人擠在中間。』李付俊說,他心裡很害怕,一直在哭,求他們把他放了,但一哭他們就往他頭上打,『一個人還威脅我說,老實點,再不老實弄死你。』
他回憶,接著,這輛小廂貨車拉著他在路上繞彎,繞來繞去。
最後,車停在路邊,一個人下了車,問要不要『解手』。『我說不要,但是他硬是把我拽下來了。』接著,他們揚長而去。
李付俊看了下手機,時間是凌晨3時20分。他回憶,那是一條小路,兩邊都是溝,四周黑洞洞的,路邊一個弧形牌子上,隱約可以看到『櫻桃溝』三個字。
凌晨3時40分
遇好心路人,他被送到能打車的地方
『我是個殘疾人,腿腳不方便,他們把我扔下,我一下子就蒙了,連報警都忘了。』李付俊說,『我想回家,但路上根本沒車。』
慶幸的是,約20分鍾後,迎面過來了幾個年輕人。
『其中有兩個人問明了情況,騎著電動車把我送到了鄭州交通職業學院附近。』李付俊說,他又花了15塊錢打車纔回到市裡。
凌晨5時許
終於回到家,鐵皮房已被夷為平地
10月16日凌晨5時左右,在住處附近,張迷接到了丈夫。
『老天爺,我一看他渾身弄得不像樣,張嘴就哭了,真是一輩子沒出過這種事。』張迷在敘述丈夫的遭遇時,忍不住哭了。
此前,丈夫曾給她打了電話。『但我當時腦袋裡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該咋辦。』張迷說。
而當李付俊回去時,他的鐵皮房已被推平,拆遷的人已離去。
目擊群眾
『他褲腿都撕裂了,渾身上下都是土』
家住櫻桃溝附近的年輕人邢亞莎向記者證實,當天凌晨3點多,他們確實在侯寨鄉西胡垌村西南繞城高速公路附近遇見了李付俊。
那裡距離執法地點的直線距離約16公裡,按照李付俊描述的路線,據估算,他被人帶著開車繞了將近30公裡。
邢亞莎說,15日晚上,她和4個朋友一起去網吧上網,16日凌晨,他們從網吧出來,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李付俊。『當時,他光著腳,褲腿撕裂了,渾身上下都是土,看上去非常狼狽。』邢亞莎說。
『李付俊對我們說,他不是逃犯,是被什麼執法的人帶過來丟到這兒了,讓我們把他送到能打車的地方。』邢亞莎稱,隨後,自己的朋友王留波和另外一個人從家裡騎出電動車,把李付俊送到了鄭州交通職業學院附近。
當事人說
打算自行拆除違建
誰料提前9小時強拆
李付俊今年46歲,1991年在北京打工時,從工地的腳手架上摔了下來,導致雙腳腳後跟粉碎性骨折,腳趾不會動,右腳不會打彎,終身殘疾。
『我母親癱瘓,還要供兩個孩子上學,生活很拮據。』李付俊稱,約兩個月前,他在人和路和航海路交叉口搭建了一個約5平方米的鐵皮房,靠修理自行車養家。
10月14日,一紙編號為第2557號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發到了他手中,上面稱,李付俊因『擅自搭建臨時商亭』,需要在2010年10月16日9時前限時自行拆除。落款是『鄭州市二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李付俊說,15日下午3時,他找好了人,准備在16日早上拆了它,為此,他當晚就睡在鐵皮房內。
對此,人和路6號院的環衛工李二旺予以證實:『他(指李付俊)15號下午3點多就和我說好了,讓我16號上午8點去幫他收拾東西,准備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之內把攤子撤了。』
但沒想到,強拆行動提前9個小時開始了。李二旺說,他當天早上7點多見到李付俊時,鐵皮房早被夷為平地。
疑點多多
1.執法過程中拳打腳踢?
執法中隊:強拆了,但沒打人
據李付俊說,當晚他遭到拳打腳踢。
二七區執法局淮河路執法中隊武隊長承認,10月16日凌晨零時多,執法中隊和淮河路辦事處市政科的工作人員參與了對李付俊的執法,拆了違章鐵皮房。
但武隊長否認執法人員對李拳打腳踢。
2.為啥半夜提前強拆?
執法中隊:擔心吊車白天造成擁堵
對於行動提前,武隊長解釋,強拆需要使用吊車,白天的時候吊車停在路上會影響交通,因此,纔在夜間展開了行動。『李付俊對這次執法行動很不配合。』武隊長說。
『李付俊的亭子沒有任何手續,當下就可以拆了。』武隊長稱,為了給他搬東西的時間,因此纔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3.為何把人『送』到櫻桃溝?
執法中隊:不清楚這是誰乾的
『為何把李付俊送到櫻桃溝?』記者問。
『這個我不清楚。當天晚上是聯合執法,還有淮河路辦事處市政科的人。』武隊長稱。
『執法隊的人沒參與把他拉到櫻桃溝嗎?』
『沒有。』武隊長回答。
『你確定沒有嗎?』
這時,武隊長陷入了沈默。隨後,記者致電淮河路辦事處,一位閆姓女工作人員稱,執法中隊和市政科在一個辦公室辦公。『市政科沒有執法權,要是聯合執法,也是以執法中隊為主。』閆女士說。
律師說法
如果確有此事執法人員構成違法
對此,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既然二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下發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上已經規定了拆除期限,那麼,如果沒到指定時限,就不能進行強拆。
『相關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對政府公信力的一種損害。』李華陽稱。
另外,他認為,如果真如李付俊所說,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並把他拉到了櫻桃溝,這就涉嫌侵犯了李付俊的人身權利,執法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