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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彬在多年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案,以『服務群眾,構建和諧社會』為理念,不僅能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而且注重把握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近年來,經他承辦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沒有發生一起人情案、枉法案,辦案的正確率達99%以上,贏得了勞動者的尊敬和信賴。
所謂仲裁即為居中裁決。合法、公正、及時是勞動爭議仲裁的辦案原則。從1987年起就從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王廣彬清醒地知道仲裁公正的關鍵是仲裁員,而仲裁員客觀公正的品格是影響仲裁工作的重要因素。多年來,他除潛心鑽研勞動政策法規外,還認真學習《民事訴訟法》、《憲法》、《民法通則》、《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積累豐富的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工作中,一方面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仲裁職能,通過法律法規的具體運作,來規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調整勞動關系;另一方面正確履行政府的服務職能,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滿腔熱情地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決實際問題。從案件審理、事實認定、證據采集到仲裁文書的制作,他都堅持做到一絲不苟、有法可依。在主持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中,認真細致,嚴謹規范,嚴格依照法律及仲裁規則,公平對待當事人,注重仲裁的社會效果,注重調解處理,在多次調解失敗以後纔做出裁決。在每次調解過程中,王廣彬都會耐心的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對申請人一方,他會通過聊家常來拉近彼此的距離,緩和申請人的情緒。有時候一件案子要做多次的調解工作,但是王廣彬從不厭煩,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用微笑、耐心與誠意化解雙方的矛盾,進而大部分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解決,使雙方當事人都非常滿意。
王廣彬自擔任仲裁員以來,嚴格遵循仲裁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公正、廉潔、高效的處理經手的每一起糾紛案件,不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公正的裁決,而且十分注意辦案的社會效果,無論案件大小、難易,他總能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大局出發,從總體上去分析和把握糾紛的結癥,以公正的態度判斷是非曲直,既保證每一起案件的結果經得起法律和實踐的檢驗,又最大限度的依法維護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同時,他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向社會各界宣傳、介紹、普及仲裁知識,發揮了一名合格仲裁員應當發揮的作用。
作為在勞動保障系統工作多年的仲裁員,王廣彬仍然在不斷努力,他所在的科室內建立健全了各種制度,包括立案、審批、庭審、請示、歸檔、統計制度,公開辦案程序、制作了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流程圖、勞動爭議仲裁申訴須知、告知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權力和義務、制定了仲裁庭紀律規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目前,正在努力創建一支作風過硬,勤政、廉政、高效、務實的勞動爭議仲裁隊伍。
記者馬晶敏通訊員李棟
(縣文明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