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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父子情深』。很難想象的是,年僅22歲的王二濤,為了殺害自己的父親讓妹妹哄父親來到南海,欺騙朋友張永社說父親強奸了自己女友,最終,他完了自己十多年來的心願,在夜色的掩護下,生父被朋友捅殺。究竟他與父親之前有著什麼樣的糾葛,讓他如此痛下殺手?近日,佛山中院一審判處王二濤和張永社有期徒刑十五年和無期徒刑。在法與情之間,如此的結局讓人感慨萬千。
作案動機
他,從小飽受父親虐待
1987年,王二濤出生於陝西西安市周至縣樓觀鎮大玉村。王二濤家裡有四兄弟,他排行第三,排行第四的便是妹妹王小利。
自從王二濤懂事開始,他對父親王少文的憎恨就與日俱增。『他平時不但好賭,還經常打我們和媽媽,我來這裡(南海丹灶)打工,也是想找機會乾掉他。』這是王二濤在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咬牙切齒地說出的一句話。
一通電話燃起了殺機
2009年11月下旬,王二濤打電話給在家鄉的妹妹,他聽電話後讓他再也無法強忍多年來想乾掉父親的欲望了。
『他(王少文)又打母親,他抓住她的頭發,一下把他甩到了臺階上,滿嘴都是血……』電話那頭的王小利哭了,電話這頭的王二濤憤怒了。
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王二濤要王小利將父親帶到佛山,順便嚇唬教訓一下他。『你看著辦吧。』王小利想到,如果父親離開了母親,母親起碼不會再受虐待,於是便同意了王二濤的要求。
報復計劃
欺騙好友教訓親父
張永社是王二濤在深圳當保安時的同事,兩人不但是老鄉,而且感情非常好,是『一條內褲兩個人穿』的關系。
王二濤叫了張永社過來,讓他『教訓』一下王少文,不過王二濤並沒有把他與王少文的真實關系告訴張永社。王二濤說,王少文是他在東莞打牌認識的,這個人不但欠錢不還,還吃喝嫖賭、無惡不作,甚至強奸了他的女朋友。這樣一來,張永社立即表示,願意幫王二濤一把。
當月29日下午,王少文和王小利來到佛山。王二濤讓張永社在南海區丹灶鎮梅莊路段等候,還將刀具、手套等工具交給了張永社。
與朋友合力將父親捅殺
晚上9時許,在昏暗的街燈中,躲在暗處的王二濤看到了王少文遠遠地走來。他打了個電話,叫妹妹謊稱上廁所,走到路邊草叢躲藏,無論有什麼聲響都不要出來。
檢察官稱,王二濤忽然撲上前,將王少文按住,張永社持尖刀向王少文身上捅刺多刀,慌亂中還刺傷了王二濤的手部。身高超過1.8米的王少文摔地後大聲呼救,奮力掙紮逃往丹灶鎮工業園生態路高速公路交界,最終不支倒地,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對於這一情節,張永社在法庭上說出了不同的版本。他聲稱,自己拿過王二濤的刀,當時只是因為他怕王二濤會乾傻事,後來看到王二濤與該男子扭打在一起,纔上去『輕輕地』捅了他一刀。後來由於王少文掙紮,慌亂中纔亂刺一通,刺中了他的頭部、肩部等地方。
醫院療傷被警方抓獲
案發後,南海警方在現場排查,發現現場有另外一個人的血跡,懷疑凶手可能受了傷,於是對周邊醫院進行排查。11月30日上午,民警發現,在丹灶醫院的王二濤因右手手背受傷住院,並將其作出重點懷疑對象,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王二濤隨後供認了自己的罪行。之後,警方又根據王二濤的供述,趕往南海平洲,在那裡抓獲了張永社。
12月2日,在王二濤的勸說下,王小利到丹灶派出所投案自首。公訴機關指控,王二濤和張永社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王小利的行為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妹妹事前不知情死者也有過錯
張永社的律師稱,張的行為屬義憤殺人,沒有主觀預謀,之前只是想教訓被害人。法院則認為,從一系列的證據可以證明兩人事先有過預謀,因此他的辯解不成立。
此前的庭審中,王小利事前是否知道哥哥讓父親來是為了要殺害父親,一直是懸疑。在判決書中,記者發現檢察機關的起訴內容中提到,王二濤叫王小利把父親引到佛山,聲稱的目的只是『嚇唬』一下他,而法官最終也認定王小利的確事先不知情。此外,還認可了王小利悔罪、自首等從輕情節。
法院認為,王二濤作為案件的提起者、指揮者和組織者,直接參與了案件的全過程,張永社則直接用刀將王少文殺害,兩人均是案件的主犯。但是,總結起來,兩人有四點從輕的情節:王少文長年虐待、打罵家人,使王二濤從小就心生怨恨,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過錯;王二濤能夠打電話給妹妹,勸說妹妹前來自首,有立功表現;張永社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王二濤言語的蒙騙;兩人認罪、悔罪態度好。
據此,佛山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二濤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張永社無期徒刑;判處王小利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
村民求情:被害人『沒有人性』
也許光從王二濤的片言只語,還難以體會到為何他會親手弒父,但是從樓觀鎮大玉村民的聯名證明中,或者能更加清楚。
樓觀鎮大玉村民委員會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證明,這份證明有村裡數十名村民的簽名。村民們說,王少文的前妻因為忍受不了王的虐待,在她懷孕七八個月的時候服毒自盡。後來,他又娶了一名聾啞女子張某,也就是王二濤兄妹的母親。他不僅經常暴打張某,有一次將硫酸潑到張某的臉上,致其毀容。張某不堪折磨,逃回娘家,王少文卻拿著斧頭來鬧事,張某沒辦法只好乖乖地跟王回家,繼續被虐待。
『沒有人性。』這是村民們對王少文最精簡的概括。他們還說,當地派出所裡,滿滿的都是他打人傷人的記錄。
恨不能成為弒父的理由
被害人王少文這樣一個人,也許讓人憎恨、憤怒,但是否因此就應該被剝奪生存的權利,死於非命,暴屍街頭?在這個人文社會、法制社會,一個人的過錯和罪應該由維系社會的法律來評價,而不是以暴制暴。被告人王二濤和王小利的犯罪行為也許是於情合理,但於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