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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山東來新區的小肖,今年剛滿24歲,憑著自己泥工的手藝,他想掙些錢貼補家用。就在上個月,小肖和其他幾名工人被一個陳姓包工頭組成臨時裝修隊,去一個新建小區裝修。可誰知,小肖在業主家吊頂時,不慎從3米左右高處摔下,造成大腿骨骨折。小肖因此花了一萬多元的醫療費,還在家躺了一個月。小肖和家人分別找到當初組織裝修隊的包工頭和業主索賠,但除了包工頭之前墊付了5000元之外,小肖至今還沒有拿到其他賠償款。『現在陳老板和業主都不願意賠償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小肖低著頭說。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紅杉律師事務所張福玲律師。張律師表示,小肖為陳姓包工頭所僱,雙方系僱傭關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陳老板組織了裝修隊,就應當承擔小肖的人身損失;同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有關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裝修人也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那麼,業主因為貪圖便宜,找到了這樣沒有施工資質的『裝修游擊隊』,並將自己房屋的裝修工程承包給裝修隊施工,依法也應當與陳老板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律師提示,業主在選擇裝修隊時,應當查看裝修公司是否具有相應資質,這樣纔可較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規避有關風險。(實習生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