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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年,官員『非正常死亡』常有耳聞,僅去年12月,就有6名官員非正常死亡。今年,官員非正常死亡仍在不斷發生。
在常人看來,官員大多有著大好的前程、風光的地位、富足的生活,是什麼原因讓官員敢於拋棄這一切,選擇了自殺這個不歸路呢?
在對官員自殺事件進行調查後,通常都會得出『精神抑郁』的結論。不排除真有個別官員因為飽受官場潛規則折磨,導致抑郁致死。但如果細究官員自殺的細節,就能看出,很多官員都是在東窗事發後,意識到自己即將身敗名裂,於是把自殺看作了一種解脫。
對誰的解脫呢?與其說是對官員『精神抑郁』的解脫,倒不如說是對『全家幸福』的丟車保帥。貪官自殺了,似乎一切都一了百了,財產不清查了,犯下的罪過不追究了,『人死賬清』。於是巨額來源不明的財產得以留下,家人生活得到保障,大有『死了我一個,幸福一家人』的感覺。
現行法律規定,涉案官員是否犯罪、其錢財是否屬於贓款,只有法院纔能判決,紀檢部門或者檢察機關的認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於是貪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殺,案件就無法進入法律程序,訴訟就要終止。這也正是貪官頻頻自殺的背後原因所在——中斷查案線索,從而保護家人和其他既得利益者。對於這種越來越多的非正常死亡,法律當有所應對,而不應再死守『人自殺了就不再追查』的舊規。貪官就是自殺了,也要一查到底,沒收贓款,而不能讓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鑽法律的空子。(子在淵)原題:官員自殺背後隱藏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