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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禹瓦斯突出事故已經導致37名礦工遇難,河南平禹四礦工作人員表示,在礦難發生前的22小時,就有跡象顯示該礦存在瓦斯濃度過高。其中值班的瓦斯監測員何宗黎也曾向上匯報險情,但礦方沒有采取緊急措施,至事故發生,瓦斯監測員自己也在失蹤和死亡礦工之列。(10月19日《新京報》)
在這起礦難中,瓦斯超標被及時發現了,但是事故還是沒有避免。監測員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也許,這是該煤礦一向的作法,因為按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瓦斯監測員有權限下達撤離命令,而不需層層申報,但是,在該煤礦,2008年瓦斯監測員的撤離權限就被收回了。
由此可見,礦工的人身安全被放置在什麼地方。事實上,該礦在2008年就發生過死亡23人的礦難。礦方的草菅人命是顯而易見的,然而讓人奇怪的是,礦工明明發現了危險,為什麼不拒絕危險?作為礦工,特別是作為監測員,不可能不知道瓦斯超標意味著什麼;礦工也不可能不重視自己的人身安全,有誰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呢?
有一個答案是明顯的,在礦方作出停止作業的決定前,要礦工自己拒絕作業,是很難的事。雖然,礦工有拒絕作業的權利,也有用腳投票的權利,但是,卻很少有人能行使這樣的權利。在平禹礦難發生前一日,坑道內瓦斯濃度超標,甚至達到0.6%—0.8%的超警戒線,卻並沒有當做大敵來防范,沒有引起礦工的強烈抵制,這也說明,這些礦工長期在危險的環境中作業,已經習以為常,或者是說麻木了。早有人說過,中國礦難頻發,沒法避免,因為部分老百姓太窮了——生活負擔重,就業途徑少,社會保障救濟覆蓋不著,下礦雖是在賭命,但總能找到從業的人。雖有偏激,但反映了部分現實。
更詭異的是,明明是早有征兆,監測員也已向上匯報,但平禹煤電有限公司有關領導卻連連感嘆事故發生『太意外了』,事故發生時正在井下的平禹煤電有限公司四礦副總工程師劉文彬在事故後說,『太意外了,工人們正在采取防止瓦斯突出措施,事故就發生了。』該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杜波也說:『我工作這麼多年,像這次事故這樣沒有任何征兆的煤與瓦斯突出還從未經歷過。』其實,種種跡象表明,這起事故一點也不『意外』,從某種程度上說應是一種必然。要說有,倒是礦方對事故苗頭麻木不仁、對礦工生命安全的漠視及事後狡辯讓人感到『意外』。國家安監總局等兩部門19日通報指出,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事發礦存在違規違章等嚴重問題。
如果說,礦主都能尊重礦工生命,職能部門的監管都能到位高效,那麼,再難開采的礦,也可能是安全的,在有些國家,礦業甚至比零售業都安全。在安全投入到位,安全設施設置到位,安全措施執行到位的礦區,作業環境無疑是難以見到安全的隱患和苗頭的,在這樣的環境中,一些災難的蛛絲馬跡出現,都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勢必在每個礦工間傳遞恐懼和戒備,這是安全防范的心理基礎。如果說,礦工在危險苗頭前都遲鈍或麻木了,那礦難又怎能不一再發生呢?謝昱航(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