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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非社會保險法草案的『首創』,然而,此領域卻成了一個貪腐『高發區』。
在今天下午進行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認為法律應該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社保領域的監管。
周玉清委員說:『在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這些重大問題上,希望法律上有所明確。從監督方面來看,社會保險普遍存在著重內部監督、輕外部監督,重行政監督、輕社會監督的現象。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管,存在重復交叉、互相扯皮,成本過高的情況。』
針對這兩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周玉清建議加以明確——第一,建議成立國務院直管的全國保險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可以由有關部門(包括前面講的三個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組成。第二,建議成立全國社保經辦中心,實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內部管理和監控制度,規范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管理方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易昕注意到,社會各界對社保基金的關注和發展運行非常重視。『那麼,定期地給予審計和向社會公布應該更嚴肅一些。比如說,每年向全國人代會匯報財政收入的時候,要專項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專項審計的公布,因為這個權力是由全國人大來管理,而不是交給哪一個部門。保險基金的運行費用,應該是每季度或者是每半年進行一次審計。』
易昕說:『因為這確實會影響到所有人,它的穩定對國家的長治久安是非常有利的。但是過去的一貫做法是社會保障基金是一年運行一次,當然有滯後的情況,當你發現問題的時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侯建國委員進一步認為,草案第9條關於工會參與監督的規定寫得很好,但是泛了一點,『可以理解為工會代表參加各級政府或人大參與政策層面的事務。我建議第9條修改為「各級工會或企業、事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本單位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法律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後,基層工會就能夠比較有力地介入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