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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周末開始,嘉興市監察局和建委對今年嘉興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1714戶居民在當地媒體上進行了公示。
不過公示一出,卻引來細心網友質疑:1714戶申請,竟有近400戶為離異,而去年全國的平均離婚率僅為1.85%,莫非有『突擊離婚』之嫌?
申購者有23%的離婚率,網友說,莫非婚姻因房子而『杯具』經適房申購公示名單一出,很快就被嘉興當地一個熱門論壇轉載,於是就有網友耐心數了一下名單中標明『配偶』一欄的情況,居然發現有395個申請對象填了『離異』或『離婚』。
隨著這一離婚人數佔到總數的23%的情況被發現,這個帖子迅速成為網絡熱帖,不少網友說,沒房子的不少都是離婚的,看來房子真是婚姻的基石啊;也有網友猜測,申請名單出現這麼高的離婚率,會不會是假離婚來『制造』條件申購呢?還有網友說,無論是沒房子離婚,還是離婚為了房子,看來,婚姻都因為房子而『杯具』了。
住房保障部門釋疑,離婚滿三年纔能被允許申購記者隨後就網友們的質疑,采訪了嘉興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長王建華。
王科長解釋說,此次經適房申購對象審核認定過程嚴格認真,他們對突擊離婚者早出了規定來防范,現在要『突擊』,根本不能成功。
『以往嘉興在經適房申購對象審核時,對申請對象的離異時間的確沒有硬性規定,所以可能會出現網友們所說的突擊離婚現象。『王科長告訴記者,不過發現這一漏洞之後,2008年就有了新規定,嘉政發[2008]55號、嘉房委[2010]01號文件規定,『離異』的申請者必須是『最近一次離婚滿三年』。
此外,今年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在申請時,必須向街道和鎮各受理中心提供離婚證,受理中心再向法院確認以後,纔會認定申購資格。
『至於為什麼今年經濟適用房申請者中有這麼多離異人士,一方面可能是市民離異後,原來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所以現在有一方住房困難;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夫妻離婚以後,在離婚時沒判到房子的一方經濟困難,如今買不起商品房,纔會來申購經濟適用房。』王建華說。 (記者竺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