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27日7點40分發生的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大坡煤礦透水事故初步確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礦方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上報,當地多名黨政領導乾部被行政處分。
10月28日,貴州省副省長孫國強在事故搶險救援現場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生產、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生產釀成的重大責任事故。同日,普定縣縣長龐琨和普定縣副縣長劉和邦因對大坡煤礦重大透水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安順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兩人行政記大過處分。中共普定縣委常委會決定對普定縣安監局局長朱貴江、縣工業經濟局局長梅世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普定縣馬場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吳能正和鎮政法委書記趙玉祥、鎮安監站站長王良虎免職務處分。
據悉,大坡煤礦為采礦『六證』齊全的鄉鎮煤礦,今年8月20日,曾經被停產整頓。整頓期間發生一起觸電事故致1人死亡。27日發生的死亡12人透水事故前,大坡煤礦停產整頓尚未通過驗收,卻擅自組織生產。27日事故發生後,礦方在未向上報告情況下,自行將6名礦工遺體運出煤洞,將另6名礦工遺體集中置於井下。直到普定縣馬場鎮派出所接到大坡煤礦礦工舉報,到礦上核實情況,事故實情纔浮出水面。
目前,事故善後工作仍在進行。(記者陳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