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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教委、市衛生局聯合出臺《關於創建『天津市無煙學校』的實施意見》,決定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創建『無煙學校』活動,並針對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托幼機構、普通高等學校分別公布達標條件。『無煙學校』不設終身制,每間隔三年組織復核一次,凡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無煙學校』榮譽,不符合條件者將予摘牌,並向社會公布。
《意見》明確規定,本市將根據《無煙學校參考標准》評選和創建一批『無煙學校』。其中針對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托幼機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標准為:學生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設立兼職控煙宣傳員、監督員等;校園內(包括建築物內,操場等室外區域)無人吸煙,校園內無煙蒂、無吸煙者。校園內重點區域有醒目的禁煙標志。校園內不設置吸煙點,不擺放煙具。校園內禁止出售煙草制品等。
針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標准為: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設有兼職控煙監督員或巡視員。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教師應勸阻學生吸煙。有鼓勵或幫助教職員工戒煙的辦法。校園內除指定的室外吸煙區外,其他區域無人吸煙,非吸煙區無煙蒂、無吸煙者。校園內重點區域有醒目的禁煙標志。非吸煙區不得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吸煙區設置合理(室外、通風、偏僻)吸煙區懸掛、張貼煙草危害的宣傳品等。 (記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