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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機關為進一步推進以公安信息化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和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為主要內容的『三項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規范本市公安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工作,從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取消『津O』號牌的使用。
1995年5月,市公安局對警車以外的警務車輛全部更換了『津O』專段號牌。『津O』專段號牌在促進本市公安工作發展、維護本市社會治安秩序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本市機動車不斷增加,交通壓力越來越大。今年7月,市公安局在全面規范執法活動中,通過開展『查思想、查執法、查紀律、查作風』活動,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取消使用『津O』專段號牌。目前,『津O』專段號牌的換發工作已經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