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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針對低收入家庭,杭州有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比如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社會救助等等。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出現了少數不和諧的畫面,有人一邊『叫窮』,卻開著小轎車;有人一面叫著住房困難,一面把房子租給別人……
昨天,杭州正式出臺《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低收入家庭進行了認定,同時還明確:如果存在家庭成員購買機動車;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等13種情形,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新的《辦法》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既看年收入,也要看財產這個辦法的適用范圍是杭州市區(即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常住非農戶籍居民家庭(以下簡稱城市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最重要的標准就是看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准包括兩個指標: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財產。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不過,包括高溫清涼補助費以及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等家庭成員的17種貨幣收入,不能算入家庭收入中。
家庭財產標准又分按金融財產和房產。具體來說,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額度上限,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家庭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按3人以下(含3人)戶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確定(如果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而且沒有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就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0元的標准及人均建築面積標准,增加相應的金融財產額度),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
13種情形,無緣『低收入』據了解,社區居(村)委會根據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的委托,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的受理工作。
不管怎樣,如果出現了下面這13種情況的申請家庭,申請肯定是通不過的:
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者提供不齊全;
申請當月前5年內已購買(含已簽訂預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已將住房出售的(申請人能提供有效憑據證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於家庭成員治病,及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後購買住房的除外);
已將房產贈與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的;
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的;
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的家庭尚未購置新房的;
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的;
在市區范圍內實際居住未滿12個月,以及在戶籍所在社區或現居住地社區實際居住未滿6個月的;
非因戶籍不能遷移原因造成家庭或家庭成員人戶分離的;
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僱工或者無證照經營的;
符合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尚未參保的;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
申請當月前5年內夫妻協議離婚或者民事調解離婚時,自願放棄全部或者大部分財產權利的;
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的。(本報實習生葉心怡本報記者劉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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