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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經濟適用房”後,寧波北侖區近日分別推出了最高價爲4800元和7800元的兩種“經濟適用墓”。該公墓每座1平方米,用花崗岩製造,原價要在10000元以上。(據《錢江晚報》)
面對當前“死不起”的現實,有網友提出了借鑑經濟適用房的做法,修建一些經濟適用墓,得到了一些底層弱勢羣體響應,但法律專家和倫理學家一致認爲“經濟適用墓”是個黑色幽默。而如今,“經濟適用墓”的做法竟然變成現實。
首先,“經濟適用墓”的黑色幽默變成了現實,就是違法變成了合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法規都強調,“埋葬骨灰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要憑用戶出具的火化證明(火葬區)或死亡證明(土葬改革區),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現在,“經濟適用墓”的面積被定位在了1平方米,實際上也就暗示了違法“豪華墓”的合法性;只要有戶籍就可以預定“經濟適用墓”,不僅本身違法,而且給墓地的炒作、倒賣留下了隱患。
其次,有些人用對死者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厚葬”,來炫耀自己的“孝心”,來尋求自己心靈的安慰。現在,“經濟適用墓”的黑色幽默變成了現實,豈不是在宣傳“死人也是有等級的”,豈不是對“厚葬”的不良觀念添了一把火?
其三,“經濟適用墓”的黑色幽默變成了現實,是對“維持殯葬業公益屬性”規定的一個響亮耳光。墓地,本就應該完全屬於公益的性質,作爲社會公共產品來供給,但是,現在有了“經濟適用墓”,暗含的意思是墓地商品化、市場化已經合法,金錢的多少,不僅決定着死人地位的高低,也決定着活着的人的心理良心承受力。我們承認和接受了“經濟適用墓”,我們也就失去了反對殯葬暴利的有力武器。
“經濟適用墓”揭露的是民生保障的缺口,是對“死有尊嚴”的嘲笑。實際上,“經濟適用墓”一點也不經濟,寧波1平方米的經濟適用墓售價高達7800元,比活人在鬧市區買1平方米的房子還貴。殯葬墓地暴利居然毫無遮擋地暴露在陽光之下!面對“經濟適用墓”的黑色幽默,我們不應該有絲毫的高興,而應該共同努力,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以民生大事的要求來儘快解決人們“死不起”的問題。(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