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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上午,《每日新報》律師坐堂熱線再次開通,讀者熱情不減,坐堂律師一直處於繁忙狀態。上周日解答的主題是『婚姻家庭糾紛』,記者發現,很多婚姻和家庭糾紛都是由財產糾紛引發的。今後,本報的律師坐堂熱線將改在每周六的上午開通,歡迎廣大讀者踴躍撥打。
婆婆的財產兒媳有份嗎?
市民董先生打來電話稱,一個朋友結婚時沒買婚房,夫妻所住房子的產權屬於男方母親。女方的戶口在這裡,她沒工作,生活困難。如今,她和丈夫面臨離婚,法院可否判決該房屋部分產權歸女方所有?
董亞南律師解答:房屋產權人不屬於丈夫或妻子,意味著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妻子不可能得到房屋所有權。《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法院查清事實後,可判決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進行幫助,而本案中的房屋不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
給孩子的首付能要回嗎?
市民李女士撥打熱線稱:她和丈夫有一獨子。孩子結婚後,她和丈夫為其交納首付款,買了一套房。產權證登記的是兒子的名字,現在她和丈夫後悔了,能要回首付款嗎?
董亞南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且沒有其他特殊約定,如果是在子女婚前購買,則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如果在婚前給孩子交首付款,且產權證登記是子女名字,就不要再主張要回首付款了。李女士首付款的性質視為對兒子和其妻子的贈與,不應該再主張首付款的權利。
本周六坐堂律師
天津雲傑律師事務所律師斯烈昀
解答范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解答時間:上午9:30至11:30
文/攝新報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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