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購房時,開發商明明承諾贈送家具、家電,可交房時房間裡卻空空如也,一業主為此將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日前,天津市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被告開發商給付原告業主經濟補償10.6萬餘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天津市民趙女士於2008年6月14日在天津市一高檔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其與開發商某房地產公司約定,房屋建築面積91.87平方米,價款為每平方米1.3萬餘元,共計127萬餘元。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於2010年4月交付給趙女士。合同簽訂當日,趙女士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並簽訂了《簽約合同內容確認單》,此單確認了趙女士對所購房屋優惠的選擇為『成品家優惠』,即趙女士購買房屋優惠條件是開發商贈送成品家具、家電。但由於趙女士要求開發商確認贈送家具、家電品牌明細後再另行簽訂此項內容的協議書,而開發商未予答復,導致雙方未就此簽訂協議。今年5月,開發商向趙女士交付房屋,但趙女士發現所購房屋內沒有家具、家電,並存在其他問題而未收房。雙方為此產生矛盾,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給付承諾贈送家具、家電等值的貨款11萬元。
訴訟中,被告開發商提出,其與原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贈送家具、家電,且原告也沒有與其簽訂關於贈送家具、家電的協議,所以不同意給付補償。結合上述事實,法院認為,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而被告未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原告。對於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原告可另行解決。原告簽署的確認單雖未有被告公司蓋章,但其工作人員已簽字確認,即明確了原告系參加被告『成品家活動』的客戶。盡管被告以未與原告另行簽訂贈送家具、家電協議為由,不同意賠付原告同等家具、家電的貨款,但未簽訂協議的原因系被告未同意原告確認家具、家電品牌的要求所致,被告可參照以往賠付參加『成品家活動』的客戶未贈送家具、家電的賠付方式給予原告補償。對該賠付方法,原告予以認可,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補償及所付房款、契稅、維修基金等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