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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楊維漢)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中規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公開其個人信息,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這是我國民事司法解釋中首次明確了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這個司法解釋還對旅游消費者權益進行了比較全面的保護性規定,體現了司法保護的人文關懷。
司法解釋還對消費者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規定,『旅游者提起違約之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變更為侵權之訴;旅游者仍堅持提起違約之訴的,對於其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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