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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楊維漢)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旅游成為人們休閑娛樂的主要方式。近年來,旅游糾紛案件成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中數量增長快、牽涉環節多、處理難度大的糾紛類型。
為統一旅游糾紛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構建規范有序、和諧穩定的旅游市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於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這個共26條的司法解釋,自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介紹,在我國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些旅游經營者的不誠信行為,既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也導致旅游市場的惡性競爭,已經形成社會關注的熱點。組團出游,連接著旅游者『吃、住、行、游、購、娛』六大環節,由於其涉及的環節多、鏈條長、責任主體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的糾紛解決的難度,急需出臺一部司法解釋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以規定。
司法解釋界定了旅游糾紛案件的受案范圍。旅游糾紛司法解釋包括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生的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制定該司法解釋的目的在於解決旅游過程中旅游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由誰來承擔責任及承擔何種責任的問題。旅游景點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發生的旅游糾紛,可參照該司法解釋處理。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旅游者個人的訴訟權利。在集體旅游中,除合同簽字的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簽字的個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訴。司法解釋也較為全面地規范了旅游法律關系,明確了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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