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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今年43歲的本市男子劉某,18歲時因盜竊罪判刑,後來又三次犯詐騙罪入獄。日前,劉某竟又冒充民警『忽悠』群眾。經北辰區法院審理,其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因此『五進宮』。
今年6月底,劉某在北辰區看守所後門遇一女子。得知其朋友被羈押,劉某謊稱自己是警察,可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騙取了現金1000元及價值90元的一條香煙。後劉某又以需繳納保證金3000餘元為名多次聯系該女子,欲再騙錢財未果,被抓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曾多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騙取當事人財物,構成招搖撞騙罪;因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委托家屬將贓款全部退還,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劉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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