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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兩男子隨身攜帶砍刀、甩棍等物品欲搶劫他人,沒等作案便被民警抓住。日前,本市東麗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二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屬於犯罪預備,故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1000元。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公安東麗分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兩名男子見到民警後神色慌張,盤查發現兩人身上攜帶了砍刀和甩棍。經審理查明,兩人欲等到夜晚尋找目標實施搶劫。而還未等其找到搶劫目標,便被民警抓獲。
東麗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於某攜帶工具准備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的犯罪形態屬於犯罪預備,但在盤問時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綜上,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於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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