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孫萬祥生活不能自理,吃飯需要護工照顧。 |
158起交通事故,時間跨度近9年——66歲的瘸腿老漢孫萬祥在人行橫道內推自行車『碰瓷兒』,先後騙取158位受害者13萬餘元,真把『碰瓷兒』當成了一個職業。昨天中午,因涉嫌詐騙罪,他在東城法院特意為他在敬老院布置的法庭內受審。
老漢『碰瓷』158起
昨天11點,房山區敬老院內。一個老漢身著黑色棉襖、白色圍裙,坐在輪椅上背對其他人,默不作聲。有人指了指說,他就是66歲的孫萬祥。
幾分鍾後,護工將飯菜端過來。因孫萬祥生活不能自理,一名護工喂他吃飯。剛吃了幾口,他就開始咳,臉憋得通紅,護工趕忙拍了拍他的後背,但吃下的飯菜還是吐了出來。『水,水』,他吐字不清地喊道,隨後他拒絕進食。
1個小時後,他將接受審判。據檢方指控,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在本市多處十字路口,孫萬祥在人行橫道內,利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後假意摔倒的方式,騙取139人12.4萬餘元。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因腿腳不便,其鄰居李某(涉嫌詐騙罪,已被提起公訴)駕駛電動三輪車將他及其自行車送至交道口、雍和宮等十字路口處『碰瓷兒』,先後騙取19人1萬餘元。
此前,他還因盜竊被勞動教養1次,因流氓罪被勞動教養2次。
稱『有罪但沒錢賠』
案發後,孫萬祥被關押在看守所。經檢查,其有腦血栓後遺癥帶來的右側半身不遂、語言障礙、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不適宜關押,最終,他被取保候審。他的兒子每月交納1500元費用將他送進敬老院。
考慮到他身體不好,法院決定在敬老院開庭。中午12點,孫萬祥被法警推進一間會議室,審判正式開始。
面對指控,孫萬祥簡單地回答稱:『起訴的事實都存在,我認罪』『(你問我)去了多少次?都沒數了,每周都去吧。』
孫萬祥說,開始是真撞,他還撩開上衣,讓法官看他前胸的傷。最後陳述階段,他稱,他沒錢還給受害者。
孫的辯護人則提出,部分事故沒有報警,無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且考慮到孫的身體,建議從輕處罰。
檢方建議判6-8年
公訴人認為,孫萬祥詐騙13萬餘元,犯罪時間長、人數眾多,綜合考慮其年齡和身體狀況,建議法院在6-8年間量刑。
最後,公訴人正告孫萬祥:『雖然你是一個老人,但希望你不管是在養老院還是在哪兒,都應該思考對受害者造成的不安,真正地懺悔自己的罪行。』
法院將擇日宣判。
對話
『要1萬,給幾百就成』
記者:你有工作嗎?家裡情況怎麼樣?
孫萬祥:三四十年前,在一個模型廠上班,後來倒閉了,就一直無業。後來愛人和我離婚了,有一個孩子跟著我。他今年28歲了,工作時間也不長。每次找工作,還得交500元介紹費。
記者:怎麼想到去『碰瓷兒』?第一次怎麼開始的?
孫萬祥:就是窮啊,生病也不能報銷,這幾年纔吃上低保,一個月470元。我還要花1000塊錢租房,和兒子住。我得要點錢吃飯啊,看電視上有這樣的(碰瓷兒)。第一次是八九年前,一個晚上。一輛出租車過來,真撞骨折了,司機給了我幾百,當打發要飯的了。
記者:都選擇什麼目標?問人要多少錢?
孫萬祥:哪兒都去,最遠到過密雲、延慶啊,找十字路口,盯出租車司機。司機拐彎時速度慢,我推自行車過去,往那摔一跟頭兒。先要個5000或1萬的,給幾百就行。
記者:拿到錢,安心嗎?錢都花哪兒了?
孫萬祥:窮,沒錢怎麼辦。要吃飯、抽煙、交水電費啊。
記者:不怕撞傷或者被抓?孫萬祥:怕也去,沒錢花啊,死就死了,我六十多歲了。
記者:兒子知道嗎?他埋怨你嗎?
孫萬祥:不知道,他從分局知道的。他接我時說這是犯罪又危險,他不高興。沒出事時,他說我要錢沒錢,要房沒房。
記者:你後悔嗎?現在在敬老院怎麼樣?
孫萬祥:不後悔。雖然在這不自由,不能出去,不能看電視。
記者:以後還乾這個嗎?孫萬祥:不了。我上電視了,他們都會指著我說,就是他,就是他,沒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