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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力(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參事,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調研工作)
10月10日,時值第19個世界精神衛生日,兩個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和『深圳衡平機構』發布《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報告揭示了當前我國精神病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以及資源配置錯誤對公眾的雙重威脅。並寄送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以期為正在進行中的精神衛生立法提供參考。
立法過程是形成共識的過程
記者: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收到這份民間機構發布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會有明確回復嗎?
馬力:全國人大對來自社會的各項建議都很重視,尤其是立法建議,由專門部門整理成冊,供立法時參考。至於能否回復,畢竟參與社會熱點問題討論者較多,建言獻策的材料也很多,一一給與采納與否的回復難度較大。
記者:《精神衛生法》一直被社會所關注,您怎麼看待這種民間的呼聲和期待?
馬力:關於《精神衛生法》,世界上有3/4的國家已經立法,連非洲一些欠發達的國家59%也已立法。可以說,《精神衛生法》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精神衛生法》立法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深入的討論,也說明了制訂這個法的迫切性。
記者:您曾說過,精神衛生問題,不僅僅是醫療問題,也是公共衛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這麼說是基於什麼考慮?
馬力:人的健康包括生理、精神、心理等社會適應性問題,精神衛生牽涉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乃至尊嚴,因此,《精神衛生法》立法更加關注國家、社會、個人的適應性等重大社會問題。我國很重視《精神衛生法》立法,早在1985年就起草了《精神衛生法》的草案。
記者:到現在已經25年了,仍然沒有出臺?
馬力:對,25年間10易其稿。這麼長時間沒有出臺,也說明了《精神衛生法》制訂得艱難。而此次重新討論和制訂《精神衛生法》牽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識、制度的建設、機制的形成,既有部門間的協調,也有各利益集團間的博弈。
立法的過程是形成思路、體制、框架,研究存在問題,探索未來發展方向和對策,逐漸形成共識的過程,最終將成熟的經驗上昇為法律,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則。
記者:現在立法到什麼程度?
馬力:社會對《精神衛生法》立法非常關注,僅次於《食品安全法》。現在大家都認識到了《精神衛生法》的緊迫性、重要性,下一步就是如何讓《精神衛生法》更合理、更科學。目前全國人大已經把《精神衛生法》列入立法計劃,連續幾年搞專項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力爭使這個法盡快出臺。
『強制入院』是社會關注焦點
記者:《精神衛生法》立法難點是什麼?
馬力:這個法的難點很多,有理論層面,也有實施層面,但目前社會上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出院。其實二者是一個問題,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相應的規范和標准,以及實施的條件和程序,來解決目前精神病患者收治和出院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記者:目前在收治和出院制度上存在哪些問題?
馬力:目前我國的精神病患者大概分為兩類,一類是慢性病患者,一類是急性病患者,現在所說的更多的是指急性和急性發作的精神病患者。
這些人又分為三部分,第一類是自願入院患者,雖然有病,但思維清晰,自己願意去治療,佔到20%;第二類是保護性強制性入院患者,就是民法通則規定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由單位、近親屬等承擔,這個佔到60%;第三類是保安性強制性入院的精神病患者,指那些已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門強制收治,這個佔到20%。
第一類沒有太大爭議,關鍵就是『強制性入院患者』,爭議較大。
記者:『爭議』在哪裡?
馬力:精神病的發病機理很復雜,目前發現的就有3000多種原因,而現有醫學診斷儀器和方法又比較簡單,很難准確判斷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標靠人為觀察和詢問來判斷,與醫生醫療水平和從醫經驗有關,也就是說,對精神病人的判斷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尤其是法律空白,監護人或監護單位或精神病院等相關群體、單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或利益矛盾時,就會使『強制性病人』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環節出現漏洞。
記者:如何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權利?
馬力:全社會要建立一個重要的理念,首先精神病人是病人,是同身體有病的人一樣的病人,同時他們也是公民,一定要保護他們的基本權利,一定要保證他們的人格尊嚴。
這就要求建立精神病人確診、出院復核制度,由與精神病人及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所在單位(包括公安機關)、精神病醫院沒有利益關系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這個機構的成員由專家組成,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僅僅有醫學專家,還要有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復核鑒定,如果還存在疑義,可申請司法救濟。
記者:不少精神病院,為了更多盈利,會盡可能多收治,如何遏制?
馬力:精神病院是滿足社會基本需要的特殊醫院,應是公益性的,由財政全額撥款,不能有創收任務,遏制多收病人和延長病人出院的動機和激勵。應提高精神病院的醫護工作者的地位,除保證人頭費外,還應給予特殊崗位津貼,留住人纔,提高精神病院醫療水平。
由於精神病需要長期服藥,一般患者家庭每年需支出2萬元左右,重癥患者家庭支出高達十幾萬,對精神病人的診治,應該更多地納入醫保范圍,在醫藥目錄中提高精神衛生藥品的比重,提高報銷比例,減少精神病患者家庭負擔。
關鍵是保障患者人權
記者:您怎麼看無需收治的人卻被送往精神病院?
馬力:一些媒體報道的精神病患者被誤收治的現象,是個案,是極少數。但將正常人誤送、誤收、誤治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哪怕是監護人,如果有意為之,就要定為誣陷罪、非法拘禁罪等,現在應該做的是盡快堵上精神病院收治漏洞的基礎上,改變精神病患者的治療方式。
記者:精神病人的治療方式怎麼改變?
馬力:關鍵在於使精神病院成為關愛精神病人的家園,改變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對精神病人的醫治要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治療的宗旨就是要讓精神病患者最終回歸社會,自食其力。
在急性發作時要充分利用3到5天的絕好治療時機,患者清醒後進行開放式治療,與醫生和病人自由接觸,進入半個月左右的鞏固恢復期,約1個月時間患者就可出院,進入社區,進行3個月到半年的康復治療,參與社區各種活動,為回歸社會進行矯治。
而現在的長期封閉式治療,為『無需收治的人卻被送往精神病院』提供了機會,人性化、關愛式治療方式,病人在醫院有通訊、會客和司法救助等權利,遏制以上所說的將利益衝突者送進精神病院、將精神病院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的行為。
-民間建議
我們都可能成『疑似精神病人』
2006年的10月,因鄒宜均(廣東女子,因『家庭糾紛』被強行送精神病院)案,我生平第一次接觸這個領域。
從那時起,我就開始致力於對精神病收治制度的研究。此次撰寫《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主要是通過對大約300篇新聞報道、100多個真實案件,比如劉亞林殺童案、陳建安弒兄案、江蘇朱金紅案、廣州何錦榮案、深圳鄒宜均案,以及30餘種法律規范的分析,來揭示出其中的問題。
制度漏洞:精神病收治存在『八大缺陷』
我們通過研究發現,當前我國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
第一、非自願收治沒有門檻;第二、非自願收治沒有程序規范;第三、否認個人拒絕住院的權利;第四、不經法定程序推定監護人;第五、出院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規則;六、住院期間沒有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第七、司法救濟失靈;第八、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非常低。
導致上述八個制度性缺陷的深層原因,在於我國精神病醫學理論存在三處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謬誤。即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看作『純粹的醫療行為』,認為強制收治與人身自由無關,拒絕司法介入;在立法上,把部分非自願住院定義為自願住院,把違背當事人意願的『非自願治療』說成是『自願治療』;將醫學上的『自知力』作為判斷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標准,給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送治人以『監護人』的地位。
立法建議:建立有效的異議機制
我們對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一是增加精神疾病防治的財政投入,保證那些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能得到足夠的治療;
二是對那些『被精神病』的人,一定要經過司法程序,法官應享有裁決住院與否、治療與否的決定權,精神病醫生的診斷可作為法官裁決的重要參考;
三應加快精神衛生立法,明確規定,在精神病收治中,任何當事人都有權請律師。對那些請不到律師者,國家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最核心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異議機制,推廣法律代表制度。建議通過一個漸進式的推進,為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衛生主管部門處理投訴可供運行;長期而言,應該設立常規性的個案司法審核制度。
呼吁盡快落實世界精神病學會關於職業倫理標准的《馬德裡宣言》,填補中國精神科醫師的職業倫理規范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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