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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陸續接到市房地產管理局通知,要求繳納高層住宅首次電梯更新費,每部電梯不得低於25萬元。凡是該市2006年10月1日以後竣工配備電梯的住宅樓,一律要繳納此項費用。同時規定,開發企業在申請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一次性繳存首次電梯更新費,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補交首次電梯更新費。
而這項令淮南市房產商憤然的『電梯更新費』的出籠,據說是出於某種政策善意——不少地方高層住宅使用不久,就因電梯損壞無法正常使用而引發投訴甚至上訪的情況,為了避免將來出現類似情況就提出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電梯更新費。隨後這一意見就被寫入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並於2006年正式頒布實施。淮南市房產商的憤然自有道理,因為根據國家物業條例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包括電梯等在內的住宅公共設施的更新費用,應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提取。『電梯更新費』要求房產開發企業繳納屬『重復收費』,明顯有違上述法規。更令諸多企業無法接受的是,該市房產部門將收費與住宅預售權許可捆綁掛鉤,不交錢不能預售房屋。開發企業紛紛指出,這一做法明顯違背行政許可法,是一種典型的政府違法強行收費。對於這種善意,淮南市一些群眾也並不領情反而變生為懮慮——強制征收電梯更新費,將增加房地產建設成本,最終轉嫁到購房者頭上,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
而據業內人士估算,以淮南每年開發的房地產面積,『每年淮南收取的電梯更新費保守估計可達1.5億元』,『一部新電梯的使用壽命至少10年。累計下來就將有幾十億資金源源不斷地進入房產部門的賬戶』,這筆巨額資金的管理、使用乃至產生的利息收益歸誰?淮南市房地產管理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使用辦法。從收取到使用還有10年時間,這中間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制定辦法,進行規范管理。』這不免讓人生疑——合著制定一部地方法規收取偌大一筆資金,當初就沒想好怎麼管理,只是先收上來再說了?
可是,這項明顯與上位法抵觸衝突的『電梯更新費』是怎麼出臺的呢?淮南市法制辦立法科相關負責人說,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不是由法制辦起草的,而是由房產局等主管部門起草。但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程序是合法的,內容也經上級人大批准,由於至今沒有人提出過異議審查,因此,作為地方性法規是具有合法性的。不過,淮南市法制辦立法科相關負責人所稱的『合法性』又實在經不起推敲,因為按照規定,這一地方立法出臺前應當以聽證等形式充分征求社會意見,但當時淮南市法制辦並沒有舉行聽證會,只是通過網上公布和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而且『主要聽取政府和房產局的意見,開發商的意見也聽了,但只有兩三家』。至此,『電梯更新費』完全可以作為某些地方、某些部門主導操弄立法權為部門利益法制化保駕護航的又一生動事例了。而我們知道部門利益法制化實現部門利益的長期穩定化、最大化,嚴重戕害了法律法規的公正與純潔,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
那麼,如何破除部門利益法制化呢?答案就是必須規范地方立法權,『誰執法,誰起草』的部門立法模式亟須走向『開門立法』,健全和落實立法聽證制度,廣開『兼聽』渠道,最大程度地征詢民意,確保立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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