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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登封市一名農民冒充警察騙財騙色。11月5日,這名叫李華的男子被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以其構成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並在進一步審理中。
現年41歲的李華初中文化。2009年6月,他打定冒充警察騙財騙色的主意後,便從熟悉警察職業著手,每天早晨起床用一些時間學習法言法語、練習敬禮,並花100元錢為自己制作了一個姓名叫李煜的假警官證和身份證,又花數百元購買了警察春秋裝、肩章、手銬等警用行頭,變成了一個意氣風發的帥氣警官。
這年6月的一天,穿著警服的李華認識了在新密市做保險業務的李某。得知李某婚姻破裂後,李華便謊稱自己叫李煜,是河南省某地級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主任,老婆遇車禍死了,只有一個女兒在一起生活。為了打消李某的疑慮,李華還出示了假警官證和身份證。
隨後,李華就經常給李某打電話、發短信,主動約她見面,展開了猛烈的情感攻勢,不久兩人開始同居。同居後,李華以能夠給李某及其姐姐的兒子安排工作為由,多次騙取李某現金共計12.435萬元,李某的姐姐現金4.662萬元。
2010年4月,李某見自己和侄子的工作一直沒有著落,就到公安局找李華,卻被告知沒有這個人。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後,李某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4月25日,李華被抓獲,但所騙贓款已大部分被其揮霍。
新密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後認為,被告人李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此案,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松坡說,一般來說,詐騙分子行騙的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騙取對方財物。對於行騙者和受害者來說,第一階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騙者行為表現最為突出的階段。雖然各種騙術層出不窮、花招屢屢翻新,但只要大家增強防騙意識,不貪意外之財,再『精明』的騙子也無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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