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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一名男青年因在酒吧與他人鬧矛盾,遂持假槍把對方押上車。途中不顧公安民警攔截,駕車撞擊警車,導致民警受傷。日前,經北辰區法院審理,該青年構成妨害公務罪。
今年6月一天凌晨,19歲的本市男子王某在和平區某酒吧內消遣娛樂,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王某遂持仿真槍將對方押上了車,伙同朋友駕車行至北辰區界內某郵局附近時,公安民警巡邏途中發現可疑並驅車攔截。王某明知民警執行公務,仍駕車撞擊民警乘坐的汽車,導致兩車均不同程度受損,三名民警受輕微傷。王某被抓獲歸案。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對受傷民警及車輛維修費已賠償解決,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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