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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7日訊
每天和書打交道,同樣免不了沾上金錢『銅臭』。臨安新華書店今年曝出窩案,包括臨安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黃敏謙、經理廖偉春、財務科科長周玲娟因貪污罪分別被臨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10年和10年,11月2日該判決生效。
60歲的黃敏謙今年要退休了,而廖偉春今年1月剛由書店出納昇任為經理,今年3月兩人連同財務科長先後被檢方帶走調查。
法院審理後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間,黃敏謙、廖偉春、周玲娟利用職務便利,經事先商量,采用偽造開支白條、虛列開支名目、纂改開支金額等方式,分6次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財物賬外資金中,騙取資金31萬元,用於3人私分。其中黃敏謙分得10萬元,廖偉春和周玲娟各分得10.5萬元。分得的贓款均用於個人和家庭開支。
2002年初,當時任新華書店經理的黃敏謙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時任出納的廖偉春和會計周玲娟,違規設立了賬外小金庫。
每年各門市部閑置營業房和宿捨房的部分房租收入、某名師學具廠的學具回扣返利、歷年來書店廢舊書刊、報紙的銷售收入都是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小金庫一直由出納廖偉春保管和打理。幾年下來,資金也由原先的幾千元變成了幾十萬元。
2005年年中的一天,黃敏謙把廖偉春和周玲娟叫到辦公室,跟他們說工作辛苦了,讓他們兩個想辦法從小金庫裡報點錢出來分分,算是給他們搞的福利。
3人商量出了一個自認為天衣無縫的方案,以支付教委業務開支為名義從小金庫資金中報了3萬元出來,每人各分了1萬元。
以類似的方法,他們先後分6次從賬外小金庫裡騙了31萬元出來私分。一審法院采納了臨安檢察院對3人貪污罪的指控,判決後3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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