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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淮南市受到全國媒體的關注,不是因為別的,乃是因為一項『別出心裁』的收費項目,它的名字叫『首次電梯更新費』,聽起來很新穎,但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何謂『首次電梯更新費』?難道首次電梯更新也要繳費?難道換個電梯也成了一種行政許可?這著實讓我們感到有些丈二摸不著頭腦了。但是,在淮南當地,房產部門和立法部門不僅『發明』了這一收費項目,而且早就開始大肆收費了。
2010年6月,安徽淮南市房產局等主管部門立法要求,開發商須繳納高層住宅首次電梯更新費,每部電梯收費25萬元,不交錢將不予發放房屋預售許可證。
淮南市這一收費項目一出,立即遭到各方的質疑。因為根據國家物業條例,電梯的更新費用,應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提取。另外,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也規定,小區電梯更新費從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支出的。
淮南市有關部門出臺的『首次電梯更新費』不僅明顯違反上位法,涉嫌多重違法,更將給購房人增加了負擔。因為在重壓之下,『首次電梯更新費』將被層層轉包,最終受苦的不是開發商,而是購房者。
然而,對此,淮南市法制辦立法科相關負責人這樣辯解: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程序是合法的,內容也經上級人大批准,由於至今沒有人提出過異議審查,因此,作為地方性法規是具有合法性的。
淮南市法制辦的辯解理由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因為在程序上,似乎這個收費項目的出臺完全合乎法律規定,但是形式不能決定內容,僅僅有一個合法的『外衣』遠遠不夠,更需要在實質上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
首先,淮南市將『首次電梯更新費』與住宅預售權許可捆綁掛鉤,等於增加了行政許可的條件,而按照20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定,地方法規無權規定和變更行政許可權。
其次,淮南市收取『首次電梯更新費』涉嫌與『專項維修資金』重復收費,這違反國務院2003年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也違反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我國《立法法》規定,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必須要與之保持一致。淮南市出臺『首次電梯更新費』明顯存在立法瑕疵。
另外,我國《立法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那麼在淮南市有關部門出臺『首次電梯更新費』的過程中有沒有體現人民的意志和意願?有沒有廣泛征詢民意?有沒有通過切實的措施保障人民參與此項立法活動?有沒有依《行政許可法》規定召開相應的聽證會?
顯然沒有,在淮南市出臺『首次電梯更新費』和淮南市物業管理條例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只有房產局的意見和利益,民眾的意願和意志被完全忽略。以淮南每年開發的房地產面積來計算,『每年收取的電梯更新費保守估計可達1.5億元。』『首次電梯更新費』推出的背後是巨大的部門利益。
部分立法權之所以交給地方,是希望地方上能根據當地具體的情況來制定為符合地方百姓根本利益的『善』法、『好』法,而不是『把老百姓當做唐僧肉』的『惡』法。『首次電梯更新費』不僅嚴重違反了上位法,而且違背了立法精神。
那麼如何叫停違反上位法的『首次電梯更新費』?筆者以為,首先,淮南市立法機關應該充分尊重媒體和民眾意見,主動就此收費項目召開聽證會,彌補立法過程中的不足和瑕疵,並根據民眾的意見對此收費項目進行修改或取消。
另外,如果淮南市立法機關依然對媒體和民眾的意見『無動於衷』,安徽省級人大常委會應該根據民眾意見對此收費項目進行審查,並對其予以改變或做出撤銷決定。相信在相關方的努力下,此項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必然會得到更改或撤銷,讓我們拭目以待。 (馮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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