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曾入選『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長李青明,竟被無端誣陷,以貪污受賄罪名獲刑2年。經過6年申訴,2009年5月29日,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得出最終結論,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李青明無罪。但一年半時間過去,已證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復黨籍和公職。今年10月13日,其前往臨汾市紀委反映問題,卻碰了一鼻子灰。(《中國網》11月5日)
被人無端誣陷很不幸,好在經過6年申訴,終於還其清白,算是不幸中的萬幸。而更不幸的是,清白之後卻又被弄得不清不白了。道理很簡單,既證清白,那就應該恢復黨籍,恢復公職,進行國家賠償,這些都是最基本的東西。可惜在強權面前,昔日的公安局長也成了弱勢群體,有冤無處伸,有苦無處說。真的令人無語。
一切或許緣於官場水太深,這個局長人太好。從報道看,這個局長被誣貪污受賄受檢察機關審查時,令辦案人員驚訝的是,在這個參加工作近20年、前後擔任古縣及洪洞縣公安局長達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謂的經濟問題。這讓人有點哭笑不得,但這並不影響局長大人的『被貪賄』,最終還是被法院認定貪污2.18萬元,索賄4.13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被誣的局長不能恢復公職,我不知其詳情。但可以猜測。那就是當年那些誣陷他的人查明了嗎?受到處理了嗎?當年辦了錯案的有關部門認錯道歉受到責罰了嗎?假如局長僅僅是證明了清白,而當年的那些讓其受冤的能量天大的人還在臺上,那麼,局長大人投訴無門,公職無法恢復,也就在情理之中。
黑幕一旦無法揭開,那便會成了鐵幕,在這鐵幕之下,即使是曾經的公安局長,也是脆弱得不堪一擊。
蒙冤6年終獲清白的公安局長,何時纔能恢復公職?這事關法律正義,道德良心,拭目以待。 [作者:白說]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