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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中進律師事務所主任於林育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向原最高法院執行局審判長張甫旗行賄50萬元。本月初,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於林育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的刑罰。此前,張甫旗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現年53歲的於林育於2000年與最高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張甫旗相識。於林育評價說,張甫旗平生行事謹慎,自與其相識後,曾有過約定,有事約好到家談,不能公開接觸。
2002年,於林育所在的中進律師事務所代理了中國進出口銀行涉及股權糾紛的案件,法院審理後判決中國進出口銀行勝訴。然而,在上海執行查封對方股權時,發現當地法院已將涉案公司財產執行,無法再查封股權。中國進出口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此案由法官張甫旗具體負責。
在張甫旗去上海前,於林育特地到他家打招呼,並許諾一定會好好回報,不會叫他白忙。張甫旗到上海後,將1.3億執行款劃回。2002年9月,中進律所獲得了200萬元律師服務費。於林育稱,他準備回報張甫旗時,未料對方獅子大開口,與他事先所想的數額相差甚遠,“按情理我最多給他一兩萬元。但他強調被執行人有深厚的背景,執行不易”。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於林育前往張甫旗家中,留下了一個裝有50萬元現金的電腦包。
事隔7年後,這起賄賂案於去年5月案發。據悉,在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案發後,年近六十的張甫旗也因涉案被雙規。在張甫旗雙規期間,檢察機關傳喚了於林育,向他了解天津法院的一起執行案件。在傳喚期間,於林育對檢察官說天津那案子沒有問題,但他隨後主動交代了曾向張甫旗行賄50萬元的事情。
於林育之所以主動交代,是因爲他氣憤張甫旗“兩頭吃”。此案執行標的是1.8億元,張甫旗只從上海劃回1.3億元,近5000萬元差額至今未收回。於林育從種種跡象推斷,張甫旗拿了對方的好處,但他並無實據。
此後,張甫旗被提起公訴,他的受賄事實只有收受於林育50萬元這一起。張甫旗交代,2007年他用這筆錢買了1套房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甫旗有期徒刑10年。
於林育也沒有逃過法律制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行賄罪對他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於林育辯解稱,他未謀取過不正當利益,律所獲取的服務費不是在張甫旗的幫助下取得的,他是按所裏的規定給了張甫旗50萬元,其行爲屬於重大錯誤和單位行賄。
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沒有證據證實其他合夥人知曉於林育給予張甫旗錢款的事實,故其行爲屬個人行爲。於林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鑑於他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有悔罪表現,故對其減輕處罰,宣告緩刑。一審判決後,於林育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意味着,於林育律師生涯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