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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團伙倒賣孩子『上癮』,竟將自己的親生女兒也一起賣掉,以按家鄉風俗『多養男娃』。昨天記者獲悉,北京鐵路中級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團伙中的邢志華等人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他們倒賣的孩子大多被警方解救,其中一名人販子的女兒因被多次轉賣,至今下落不明。
>>各有分工 七旬老漢尋買主這個團伙中的人販子主要來自雲南,其中熊文金、熊文良、熊文艷、熊文纔(後兩人另案處理)是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幾人也都是親屬或老鄉關系。團伙中年齡最大的被告人邢志華已經年過七旬,他主要負責尋找買主,他的家也是買賣兒童交易的主要地點之一。在家鄉邢志華是有名的『熱心』媒人,經常走家串戶給人說媒,實際目的卻是打聽誰家想要孩子、有買孩子的打算,然後給團伙中的其他人提供消息、從中牽線搭橋。和邢志華一樣,李國英等4人在團伙中的角色都是負責尋找買主。
找到買主後,熊文金、熊文良等人負責到處找孩子,並將孩子運到指定地點,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郭應良擔任司機負責運送和躲避警方的檢查。
>>路遇民警 轉運途中嫌犯被抓去年5月上旬,邢志華、李國英將熊文金攜帶的一名女嬰和楊友林等人(另案處理)攜帶的兩名女嬰接到邢志華家中。之後眾人以1.4萬元的價格將熊文金帶來的孩子賣給了王某。隨後,在趙彥品、耿密蘭、杜雙海等人的牽線下,買主康某以1.99萬元的價格買走了第二名女嬰。第三名女嬰還是在邢志華家成交的,經過杜雙海聯系,價格漲到2.5萬元賣給了王某。
同年6月3日早上,熊文金、熊文良和熊文艷攜帶『收購』的3名女嬰及熊文纔自己帶來的1名女嬰,一起乘坐郭應良的面包車,從雲南廣南縣來到河北平山縣准備倒賣,結果被在公路上巡視的民警查獲。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邢志華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分別實施了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嬰兒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重男輕女 自稱賣女『很正常』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在被解救的孩子中,有兩個竟然是熊文金和熊文纔的親生女兒。熊文金交代說,他的家鄉有重男輕女的民風,賣掉女兒養兒子的做法『很正常』,他的弟弟熊文纔家女孩很多。於是2008年6月,熊文纔把一個親生女兒帶到北方賣掉。熊文金也是3個女孩的父親,去年5月,他聽說找到了買主,手頭又沒有別的『貨源』,便把自己的女兒帶了出來賣掉。在鐵路警方的尋找下,這個團伙有6名女嬰被解救或者寄養在收買人家中,熊文纔的女兒被警方找到,而熊文金的親生女兒因為賣掉後又被多次倒手轉賣,現在仍然不知去向。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一些經濟落後地區,孩子多的農村家庭出於怕超生罰款、或無力撫養等原因,以幾千元甚至幾百元的價格就主動願意將孩子賣掉。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一些人收買男嬰以延續香火,價格可以開到幾萬元,這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提供了巨大市場。雖然刑法中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司法實踐中對收買者處罰較輕,大多不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不處罰,因此買方市場需求不斷,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法交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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