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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1日訊
一位離異母親,為了給孩子上戶口,與前夫復婚,再離婚。她無奈地說:『現在孩子的戶口是上了,但也意味著我得再次離婚……慶幸的是我們當時都還未再婚,不然這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2005年,程女士於龍灣龍一醫院產下一個嬰兒,由於特殊原因她沒有及時給孩子上戶口。2007年,程女士與丈夫的婚姻走到盡頭,他們的離婚協議上寫著他們孩子的名字——雨姍(化名)。
今年11月1日,我國開展人口普查。程女士考慮到孩子長大了,而且人口普查期間上戶口條件可能相對寬松,於是想給孩子上戶口。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是一場『復婚鬧劇』的開始。
問題因『雨』而起由於父母離異,雨姍上戶口必須憑出生證明和父母的離婚協議書。雨姍2005年出生時的出生證明不慎被父母遺失,於是程女士到龍一醫院開了資料證明,然後到龍灣海濱婦幼保健醫院補辦了一張『雨姍』的出生證明,而這張出生證明上登記了『雨姍』現在用的名字——瑜姍(化名)。
爾後,『夫妻』兩人帶著離婚協議書和孩子的出生證明去瑤溪派出所為瑜姍上戶口。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出生證明上和離婚協議書上的名字對不上,不予上戶口。
一字之差程女士平時在廣州生活,為了孩子上戶口這事她幾趟回溫州,跑派出所、跑醫院、跑民政局,可是問題一直無法解決。醫院跟她說,名字已登記存檔,沒有辦法改動;民政局說,無法證明雨姍和瑜姍是同一個人,去找派出所想辦法。
程女士最後試著去孩子瑜姍所在的村裡打了一個證明,證明2005年出生的『雨姍』和現在的瑜姍是同一個人,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認為村裡的證明無效。
程女士說:『當初離婚的時候根本沒有這麼嚴格,沒有要求拿孩子的出生證明登記。如今一字之差,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認為雨姍和瑜姍是兩個人……他們就一句話,沒辦法。』
無奈的復婚正在程女士百般焦急之時,有人給她出了一個主意——復婚。因為程女士和前夫離婚,孩子上戶口纔需要出生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假如他們倆復婚了,就不需要離婚協議書了,也就不存在孩子名字一字之差的問題了。
這個方法在得到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肯定之後,程女士和前夫倆人思前想後,覺得孩子上戶口要緊。於是,兩人在11月5日復婚。之後,瑜姍的『黑人』生涯也就結束了。程女士在為孩子高興的同時,也多了一份懮傷。
2007那會兒,程女士因為跟前夫情感破裂纔終止了這場婚姻,現在為了孩子而復婚了,她沒有怨言,但是程女士不想因此繼續和前夫生活。她無奈地說:『現在孩子的戶口是上了,但也意味著我得再次離婚。』
別讓孩子做『黑人』溫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戶政科的錢戰美科長告訴記者,社會上孩子出生以後沒有及時登記戶口的現象確實存在,這些情況往往很復雜。舉個例子,有些女的還沒有結婚就生了孩子,而且出生證明上沒有父親的信息,如果這時候孩子沒有及時登記戶口,等孩子長大了再想登記就會比較麻煩。
錢科長表示遇到程女士這種情況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出生證明和離婚協議上,除了那倆個諧音「雨(瑜)」字以外,父母雙方的信息都一致,那應當由派出所的民警進行調查取證,再給孩子上戶口。』
錢科長特別提醒:『不論遇到怎樣的情況,孩子落地(出生)後30天以內,監護人必須憑身份證和孩子的出生證明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這非常重要,是法律法規。』 (記者戴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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