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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溫嶺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陳昌濤強奸賣淫女案件在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理。在近三個小時的審理過程中,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此次溫嶺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不公開審理制度,謝絕一切媒體采訪。
隨後筆者通過溫嶺人民法院內部人員了解到,在審理中,經溫嶺人民法院合議庭評議對民警陳昌濤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昌濤犯強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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